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原标题:“商渔共治”在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遏制商渔船碰撞重大事故发生,日前,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联合开展“商渔共治”专项行动,防范化解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商渔共治,治什么?
“商渔共治”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商渔船联合宣传教育、商渔船联合执法两个领域开展行动,时间为年8月1日至年11月30日。
》联合宣传教育行动
在珠海万山群岛海域休渔期结束之际,珠海海事局会同桂山岛地方政府等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宣教暨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当地60多名重点渔户渔民普及防商渔船碰撞知识。
①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题培训。采用专家讲座的形式,以市县为单位组织渔业船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邀请海事专家重点讲解商船航道航路、禁止作业区等通航要素分布情况,普及船舶驾驶和航行规则、号灯号型、声响和灯光信号等海上避碰知识和有关规章制度;邀请渔业专家进船员培训机构讲解渔船航行作业方式等内容。
②开展商渔船船员警示教育。充分利用伏季休渔有利时机,开展渔业船员全覆盖式警示警醒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专题片和警示教育宣传片,讲解商渔船碰撞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和防范对策,强化企业主体、船东船长及船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③开展商渔船船长面对面活动。组织渔船船长参观商船驾驶台,熟悉商船通信导航设备、人员值班、驾驶特点、视觉盲区等情况。组织商船船长参观渔船驾驶室以及渔船网具等生产装备,熟悉渔船通信导航设备、人员值班、驾驶及作业特点等情况。通过实船参观、换位体验、座谈交流等活动,加深商渔船船长双方的沟通理解。
④全面推广《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在各类宣教活动、现场执法、政务办理过程中,推荐并分发《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实现中国籍运输和渔业船舶全覆盖,抵港商船全覆盖。
》商渔船联合执法行动
①深入分析辖区商渔船事故原因,统筹部署执法力量,研究制定联合行动计划,明确行动内容、人员、执法资源等相关安排,确保重点区域、主要事故原因全覆盖。
②全面摸排辖区进出港航路、商渔船交汇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等重点区域,开展巡航检查,严厉查处船舶违反定线制、碍航养殖(捕捞)、不正常值守、不正确显示号灯号型等行为。
③严厉打击渔船职务船员“人证不符”、配员不足、导航通信设备配备不足等问题,对发现渔船职务船员配员不足、设备配备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禁止其离港并依法依规处理。
④规范商渔船甚高频设备使用。加大海上商船VHF公共频道守听情况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商船不按规定配备守听VHF行为;加大渔船VHF设备配备监管力度,督促其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配备,对渔船未按要求配备的,禁止其离港;对不按规定守听使用VHF的渔船依法依规处理。
⑤强化海上安全信息播发。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部门共同商议编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信息,并分别做好商渔船舶海上安全信息播发工作。
⑥推进航路与渔区界限划定。共同推动各区域海事、渔业渔政部门落实全国航路总体规划,引导商船使用、渔船避开,切实保障商渔船航行安全。
商渔共治,谁来治?
“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由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共同领导。专项行动期间,成立“商渔共治”专项行动联合指挥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共同组织协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部门具体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同时形成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汇编。
》强化工作协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部门要坚持部门分工协作、省市县系统联动,充分运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联合执法机制,统筹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沟通交流,互派执法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消除安全监管责任空档和工作盲区。
》构建长效机制。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部门要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深入分析本年度在联合宣传教育、商渔船联合执法等方面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研究后续针对措施,探索建立一批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以上架构和具体行动,此次专项行动要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和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商渔船船长船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要使涉海涉渔安全基础大幅提升,船舶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得到治理,出海渔船船员持证率明显提高,重点水域海上船舶航行与作业安全水平得到优化提升,商渔船碰撞事故得以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