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保护东平湖
建立健全东平湖生态移民、产业转移补偿制度
-10-01来源:大众日报03版
□本报记者赵君
东平湖是黄河流域唯一的蓄滞洪区,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水库。9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将于年12月1日起施行。
坚持生态优先,突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治理,《条例》一是明确了东平湖的蓄滞洪基本功能,规定要整合优化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功能区范围,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二是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规定在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内进行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应当严格遵守东平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是加强环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以及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明确实行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强化畜禽养殖、渔业养殖规范化管理,采用清洁养殖、绿色种植、资源化处理等方式,合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总量,减少农药、化肥对东平湖水体的污染;同时规定,机动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油污、垃圾、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不得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染物,未配备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的机动船舶,不得进入东平湖和大清河。四是明确东平湖生态系统治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修复。
在加强对东平湖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条例》一是提出建立大汶河生态流量控制制度,对大汶河沿线闸坝等拦蓄水、引调水工程进行统一调度,达到戴村坝生态流量控制目标。二是要求合理划定东平湖生态水位,建设引水补湖工程,协调生态补水量,保证东平湖生态用水。三是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协调东平湖供水受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对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扶持。四是明确泰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与东平县人民政府签订生态补偿协议,对东平湖进行生态补偿。
《条例》注重正确处理蓄水防洪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提出建立健全东平湖生态移民、产业转移补偿制度,对因清理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或者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等转产转业的农民、渔民给予补贴和扶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推动湖区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与湖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融合,《条例》提出,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生态农业、文化旅游、医疗康养、休闲体育、生态工业、临港经济等产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农业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产业经营模式创新和资源共享,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乡镇、村和社区的建设布局,推进城镇和乡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优化城乡村居空间格局,推动公共教育、就业服务、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资源要素在城乡双向流动,增强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