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重庆养殖水域滩涂将

本文转自:上游新闻第1眼消息,日前,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对全市的养殖水域滩涂依法科学划定为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按照《规划》,我市将以保护养殖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生态渔业、增殖渔业、休闲观光渔业、设施渔业、智慧渔业为主要发展方向,来确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三个功能区。禁止养殖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限制养殖区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在限制养殖区,重点发展以滤食性鱼类为主的生态养殖模式或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充分消纳利用养殖废弃营养物质。养殖区指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水域滩涂养殖区域。在养殖区,我市将指导现有的池塘的基础设施进行生态化改造,以生态养殖为主要模式,逐步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在一些特定区域,适度新建一些工程化养殖设施(如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养殖、集装箱养殖、工厂化养殖等);对宜渔稻田进行稻渔综合种养开发;利用现有的鱼类繁育设施,完善水产苗种繁育生产布局。据介绍,我市目前总体水面为.66万亩,可供养殖鱼类等水产品的水面为万亩,已经开展养殖水面为.5万亩,而适宜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水田有万亩。业内人士表示,印发《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有利于合理布局全市的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实现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相关名词解释:养殖水域:适宜水生动植物人工增养殖的水域。滩涂:海滩、河滩和湖滩的总称,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是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滩地面积。承载力:在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主要指生存空间、营养物质、阳光等生态因子的组合),某种个体存在数量的最高极限。鱼产力:在特定条件下,鱼类将水中各种生物和无机有机营养物质转化为鱼产品的能力。增殖放流: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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