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部署做好渔业职务船员考试考核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部署,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渔业职务船员考试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渔发〔〕8号),就渔业职务船员考试考核相关工作作出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渔业职务船员考试考核资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前,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试考核资历条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通知执行,其他渔业职务船员等级职级晋升有关要求不变。渔业船员符合调整后报考条件之日起的年在船工作经历,通过考试考核后,可作为新任职务的服务资历。

关于申请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初次申请助理船副、助理管轮、机驾长、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职务船员证书的,担任渔捞员、水手、机舱加油工或电工实际工作时间由满24个月缩减至满12个月;申请证书等级职级提高者,持有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的时间由满24个月缩减至满12个月;专业院校学生在渔业船舶上见习期由满12个月缩减为满3个月,在校学习期间在船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可免除在渔业船舶上的见习时限要求;曾在军用船舶、交通运输船舶任职的船员,由在最近24个月内在相应船舶上工作满6个月调整为在最近12个月内在相应船舶上工作满3个月。关于申请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初次申请者,在相应渔业船舶担任普通船员实际工作时间由满24个月缩减至满12个月;申请证书等级职级提高者,持有下一级相应职务员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的时间由满24个月缩减至满12个月。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试考核申请资历条件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对所在地区培训机构和渔业船员的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衔接和舆论引导,加强事前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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