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7日电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方案》指出,“亮剑”分为十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和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协调监督作用,强化非法捕捞全链条执法监管,推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四清四无”常态化,完成好“三年强基础、顶得住”的长江十年禁渔阶段性任务。工作重点为:
1.摸排违法线索。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暗查暗访、走访摸排,深挖细查各类违法捕捞活动线索,利用通报约谈、挂牌整治等手段,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2.严打非法捕捞。聚焦重要时段、重要水域、重点对象、重点物种,强化日常巡查、蹲点驻守,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落实水域、船籍港两个属地责任,加大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常态化巡航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沿海作业渔船违规跨区捕捞行为。
3.规范垂钓管理。严厉打击一人多杆、单线多钩、长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严禁使用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
4.强化经营监管。建立健全水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索证索票制度,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电商平台、水产市场、餐饮场所和渔具市场等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推动长江野生江鲜禁售禁食。
5.加强能力建设。加快实施“亮江”工程,推进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落地,发挥协助巡护、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装备设施,进一步提升渔政执法效能。
承担单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二)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1号)等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和相关制度,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季休渔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下同)应休尽休、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工作重点为:
1.落实船籍港休渔。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应休渔渔船名册,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定期点船”“信息周报”等管理制度,发现未按规定回船籍港休渔的,限期返回船籍港休渔;擅自出海作业的,要及时召回并依法严处。
2.强化执法巡查。充分利用全国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