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办法》规定,不得经营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推广的水产苗种。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饵料、饲料、药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以及禁用药物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未取得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从事养殖生产。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杨昕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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