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利用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进行非法渔业捕捞的船舶(以下简称涉渔“三无”船舶),以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中,明确规定的禁用网具生产作业的行为,切实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可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涉渔“三无”船舶在天津海域范围内从事捕捞生产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二、禁止渔业生产活动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明确规定的禁用网具。对于使用违规网具进行捕捞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