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渔业资源环境珠江流域开始为期4个月

3月1日,广东省年珠江流域禁渔启动仪式在肇庆高要举行。图为编队执法船艇沿西江开展巡航执法。高晓霞摄

“年珠江流域禁渔启动仪式正式开始。”3月1日上午,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西江渔政码头热闹非凡,随着一声令下,多艘执法船向江中驶去,开展禁渔期联合执法巡航,宣告了珠江流域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正式开始。

珠江禁渔制度是保护、修复、重塑珠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管理制度。年珠江禁渔制度首次实施,至今已持续十二年,在养护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东省十二年来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有效地保护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数据显示,自珠江流域禁渔制度实施以来,珠江鱼类资源明显恢复,鱼产量、渔获物明显提高,渔民生产捕捞收入也有所增长。广大渔民也由禁渔之初被动的“要我禁渔”,逐渐转变为主动的“我要禁渔”,保护渔业资源环境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4号),珠江流域禁渔期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包括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珠江源以下至广东省珠江口(上川岛—北尖岛联线以北)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队伍将坚决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珠江流域禁渔期执法行动的部署,切实加强禁渔期渔港、渔船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同流域内其他五个省(区)携手联动,严厉打击珠江禁渔期间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做好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珠江禁渔制度顺利实施。

启动活动后,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肇庆市农业农村局、肇庆海事局组成编队执法船艇,沿西江开展巡航执法,拉开了广东省年珠江流域禁渔执法序幕。(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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