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被拘留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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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今年以来,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要求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南通市公安局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力量,全面对我市非法捕捞高发、多发水域和时段开展日常走访,有针对性暗访巡查等多种形式,从严防控非法捕捞风险点,掌握非法捕捞案源线索,依法打击禁渔期、休渔期非法捕捞行为。

自水域公共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侦办非法捕捞案件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名。

01

5月3日至5月4日,犯罪嫌疑人胡某(男,55岁)伙同朱某(女,50岁)、胡某(男,29岁)使用禁用的工具,在长江启东段连兴港至恒大附近长江入海口水域多次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捕获渔获物31公斤。

02

犯罪嫌疑人徐某(男,58岁)伙同徐某(男,31岁)、徐某(男,32岁)使用禁用的工具,在长江启东段北堡港至连兴港附近水域多次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捕获渔获物青虾若干。

03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9岁)伙同何某(男,51岁)、陈某(男,49岁)使用禁用的工具,在长江启东段连兴港水域至恒大附近长江入海口水域多次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捕获渔获物27.75公斤。

目前,上述9名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95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1号)等有关规定,长江流域捕捞渔民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现将相应范围和时间通告如下。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

《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今后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

二、干流和重要支流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是指《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1号)公布的有关禁渔区域,即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三、大型通江湖泊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四、其他重点水域

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五、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大型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状况制定管理办法,对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作出规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组织实施。专项(特许)捕捞作业需要跨越省级管辖水域界限的,由交界水域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组织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六、执法监督管理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长江流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护鱼员”协管巡护制度,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强化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监管,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年1月1日0时起实施。原《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1号)自年1月1日0时起废止,原通告规定的淮河干流河段禁渔期制度,在我部另行规定前继续按照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执行。

农业农村部

年12月27日

另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

我市沿海进入休渔期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1号)要求,结合我省海洋捕捞实际和执法管理实践,现将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区域: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

二、休渔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每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四、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省农业农村厅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五、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六、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或者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确需在本省管辖海域活动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申请材料中应当明确任务由来、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七、本通告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年3月27日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渔业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应得到有效保护,对于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采取违禁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南通公安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必严肃查处。

来自南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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