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2月4日电(聂俊穹)近日,山东海事局发布《青岛“9·16”“顺达”轮与“鲁乳渔”船碰撞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称,年9月16日,江苏盐城籍干货船“顺达”轮满载碎石自山东威海驶往江苏射阳途中,在黄海中部水域与威海乳山籍渔船“鲁乳渔”船发生碰撞,导致“鲁乳渔”船沉没,2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人民币。
报告称,本起事故是因“鲁乳渔”船认为“顺达”轮触碰其渔网而在追逐并试图逼停“顺达”轮的过程中发生的双方互有责任的碰撞事故。“鲁乳渔”船及其对船“鲁乳渔”船认为“顺达”轮触碰了其渔网,没有寻求采取正规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采取极端的驾驶操作行为追逐、拦截对方,意图逼停对方私下解决争端;“顺达”轮采取了关闭AIS设备终端,企图驾船摆脱对方的措施。由于“鲁乳渔”船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死亡、“顺达”轮AIS设备关闭,双方具体操纵情况无法查明,不能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小。
事故调查报告称,调查中发现“顺达”轮所有船上人员均未持有相关有效证件,船舶所有人(管理人)胡某某未取得船舶经营运输资质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建议将上述违法行为通报当事人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胡某某存在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等多种违法行为,建议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顺达”轮未持有《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非法砂石运输,其行为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顺达”轮未持有《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故意关闭AIS设备,其行为违反《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第十条、二十二条的规定;“顺达”轮超载,事发后为逃避处罚,在事发水域将部分货物(碎石)抛入海中,其行为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顺达”轮向海域倾倒货物,涉嫌造成海洋污染,建议将上述违法行为通报事发地海警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鲁乳渔”船未按照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船副”和“三级轮机长”职务证书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鲁乳渔”船为达到逼停“顺达”轮的目的采取激进的方式,故意操纵船舶近距离逼近并拦截对方,“顺达”轮关闭AIS设备,操纵船舶与对方周旋。双方上述行为造成事故发生、人员死亡失踪,涉嫌治安或刑事犯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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