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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吴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发布“年度吴江区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名单,吴江区检察院“示范区生态资源公益诉讼跨域协作”上榜!
案例背景
年3月,吴江区检察院与上海青浦、浙江嘉善检察院进行线索交流时发现,三地禁渔期、禁渔区设置不统一,不利于开展示范区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为此,吴江区检察院先行开展非法捕捞专项调查,通过社会治理联动指挥平台摸排线索,发现在对非法捕捞行为打击方面存在尺度不明、力度不够、效率不高等问题,难以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
创新做法
1.加强检察机关横向协作。
青吴嘉三地检察机关共同签订《关于建立青吴嘉检察机关一体化发展太浦河流域生态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就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办理等方面达成统一意见,发现元荡湖等跨区域水体存在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并开展调查,共同推动完善示范区生态资源保护。
2.推动行政机关健全跨区域环境资源协同保护体系。
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通过诉前建议、圆桌会议等方式与行政机关开展商讨,共同填补监管漏洞,为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板间提供司法保障。
3.持续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根据整改进度采取联合水上巡查、咨询专家学者、走访附近居民等方式了解非法捕捞问题改善程度,持续跟进设置禁渔期、禁渔区的方案制定、审批进度。
主要功效
01
统一跨界河流监管尺度
年7月,青吴嘉三地渔业主管部门签订《示范区渔业管理合作备忘录》,决定对太浦河实施阶段性禁捕,统一跨界水域的执法标准,进一步强化区域生态资源协同监管。
02
加强非法捕捞打击力度
年以来,共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立案18件并开展调查,通过诉前磋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违法行为人共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23万余元。办理的一起多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被评为沪苏浙皖检察机关长江禁捕典型案例。
03
进一步深化跨区域合作
三地检察机关、法院、渔业主管部门多次联合开展增殖放流和水上巡航活动,将非法捕捞违法者支付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购买鱼苗,以弥补生态损失。吴江检察院与秀洲检察机关、南浔检察机关签订公益诉讼合作协议,办理的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吴江区检察院将珍惜荣誉、把握机遇,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创新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特色经验和工作品牌,为区域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第五检察部
文|王宇翔
编辑|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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