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工作部署,探索试行全区渔船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椒江区结合辖区实际,探索试行渔业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制度。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全面试行信用承诺制度,切实增强渔船船东船长的信用意识;积极引导督促渔船船东、船长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在主管部门网站或适当场所主动向社会公开作出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信用承诺。各涉渔镇(街道、总公司)、各基层管理组织及各渔船也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在渔船醒目位置主动公开,接受船员的监督。
二是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天双公示”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力争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将“7天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全面建立渔业从业主体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依托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做到信用可查可核可溯;以渔船名号为标志,整合形成完整的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椒江”网站及相关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四是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以相关行政处罚、安全调度、安全干预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渔业从业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是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激励机制。将安全生产信用状况良好、符合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树立为信用典型,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红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各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信用企业纳入“红名单”的渔业从业主体应减少对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频次,并在行政审批、资金扶持、信贷融资、评先树优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实质性激励政策,形成良性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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