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获批筹建一般发起会员1

本报记者冷翠华

2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批复,同意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会员,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则波等家(名)渔业服务组织、渔业捕捞企业和渔业从业者作为一般发起会员,联合发起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5亿元。同时,同意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辽宁、大连、广西、海南等4家省级分支机构同步筹建。

事实上,早在年5月25日,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就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宣布渔业互助改制。《通知》确定了“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改革思路。根据改革方案,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牵头联合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发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该机构为专业性的相互保险组织,初始运营资金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脱钩后和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以借款方式注入,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和农业农村部的行业指导。遵循“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开展渔业行业内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再保险等经银保监会核准的保险业务。

据介绍,互保即相互保险,是一种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个人或团体,采取合作互助的组织形式,满足所有成员对保险保障需求的保险形式。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所有渔船船东面临的风险,这一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是个别船东无法承受的。因此渔船船东需要组织起来,将个别船东无法承受的大的经济损失,转化为许许多多能够承受的小的支出(互保费)。由大家共同来承受,做到“一人保大家,大家保一人”,这就是渔船船东相互保险。

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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