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捕渔民如何上岸就业人社部对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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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称:退捕渔民上岸后面临着转产就业的问题,而且他们大多年龄偏大、技术单一,请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通过哪些渠道实现退捕渔民的上岸就业?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宋鑫答复称,目前看,大部分渔民年龄偏大、技能相对单一,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他们转产就业的难度不小,我们也确实感同身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办最新印发的文件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切实抓好退捕渔民的就业安置工作。

从就业渠道来说,宋鑫将就业安置工作概括为“四个一批”:

一是发展产业安置一批。依托沿江沿湖资源生态优势,发挥这些退捕渔民水产捕捞等技术专长,大力发展稻鱼综合种养、池塘养鱼、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涉鱼产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同时,也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适宜的湖区库区统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吸纳退捕渔民参与资源养护。

二是务工就业安置一批。充分发掘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企业吸纳、扶贫车间等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对有转产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加大岗位推送、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力度,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提升退捕渔民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转产就业。

三是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有意愿在渔业等领域创业的退捕渔民,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也支持各地设立一批富有特色的渔业创业孵化基地,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定期限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自筹资金不足的,指导地方及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四是兜底帮扶安置一批。对一些大龄、长期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和针对性政策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统筹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和禁捕监管任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

宋鑫强调,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农业农村、发改和财政部门一起,将退捕渔民安置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多措并举,强化政策落实,努力帮助退捕渔民上岸就业,实现退捕渔民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开启新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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