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国际金融报」
新《安全生产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没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下称“安责险”)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最高可罚20万元。这意味着保险将在安全生产领域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某大型财险公司内部人士处了解到,自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后,安责险咨询量逐渐增多,并在8月达到最高峰,以建筑和工业企业居多,但多数企业还处于观望状态。记者还了解到,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于8月12日发布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强调从9月1日起,在全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到年8月底前,实现高危行业企业全覆盖。如何定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什么要投保安责险?我国安责险发展情况如何?险企的机遇和挑战在哪里?《国际金融报》邀请到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北美特许财产及责任险核保师协会国际大使王民博士,和大家好好聊聊这个话题。
八大高危行业应当投保安责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为“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需要强调的是,此规定中的“应当”从法律用语上来讲即为“必须”的意思。也就是说,新《安全生产法》首次在高危行业领域确立了强制安责险制度,同时还配套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保费规模在50亿元左右从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发展意见》,到年12月12日,国家安监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三部委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再到年6月10日,新《安全生产法》公布以来,安责险在各地高危行业不断落地,其市场保费规模不断上升。据估算,目前安责险市场保费规模在50亿元左右,随着强制安责险制度的实施与推进,预计未来安责险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广阔,至少有几百亿元规模。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事故易发期,产业结构导致高危行业密集,高危企业监管难度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仍旧严峻。引入社会力量进行多元合作共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思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更重要的是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建立以安责险为纽带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通过在高危行业领域建立强制安责险制度,保险人可以发挥在“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与事后补偿”上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安全事故预防上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面临赔付率上升压力去年车险综合改革以来,车险业务赔付压力巨大,各家财险公司普遍更加重视发展非车险业务。而责任险业务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过往一直保持着较快增速,成为各家财险公司发展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强制责任保险业务。随着强制安责险制度的建立,安责险市场潜力巨大,并且目前看仍属于盈利险种,成为各财险公司重点发展的优质业务。虽然安责险发展迎来良好机遇,但仍然存在较多挑战。一方面,安责险与其他相关险种的衔接协调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作为强制险种应当优先于其他商业保险投保,因此安责险与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如何衔接与协调,将是投保企业与保险人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建议在保险合同中通过“其他保险”条款,约定好安责险与其他商业险种的赔偿顺序和赔偿范围,以免后续产生理赔纠纷。另一方面,保险人事故预防服务能力需要加强。年8月,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对保险人为安责险投保企业提供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项目、形式、流程与评估改进方法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但是因为安责险涉及的行业较广,从事事故预防工作的专家需要具备行业与保险的复合背景,而目前保险人普遍缺乏独立提供服务的能力。我们建议安责险保险人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能力,并大力培养具备复合专业背景与从事过一线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才队伍。此外,安责险面临赔付率上升压力。安责险的发展历史较短,但相对于赔付率较高的雇主责任险,其赔付率一直较低,这主要是因为启动安责险的条件较严格,例如需要符合“安全生产事故”标准,而且人均赔偿限额较低。但是,随着安责险业务深入推进,我们注意到安责险保单的启动条件在放松,人均赔偿限额在上升,保障范围越来越广,因此安责险的赔付率也在上升,保险人面临的赔付压力较大,需要在发挥安责险的社会治理作用与商业发展中取得平衡。专家简介:王民,博士,《国际金融报》特约评论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北美特许财产及责任险核保师协会国际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