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就远洋渔业管理

近日,新修订的《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经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部令形式公布,自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系按照“适应国际规则、促进转型升级、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法律责任”的原则,对年6月1日公布的《规定》进行全面修订。为贯彻落实新《规定》,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张显良局长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近日,农业农村部修订公布了《远洋渔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请问我国远洋渔业发展现状如何?为何要对《远洋渔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答:我国远洋渔业自年开始起步。截至目前,全国远洋渔业企业家,作业远洋渔船多艘,远洋渔业产量万吨左右。作业海域涉及42个国家(地区)的管辖海域和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以及南极海域。船队规模和总产量均居世界前列,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远洋渔业大国。现行《远洋渔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自年6月1日实施以来,为我国远洋渔业持续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原《规定》实施至今已经17年,远洋渔业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和产业发展态势均发生深刻变化。从国际形势看,国际海洋渔业管理正在发生重大变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可持续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实行负责任渔业管理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全球公海基本纳入区域渔业组织管理,管理措施日益严格,入渔国日益重视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简称“IUU”)渔业活动成为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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