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6日交通输送部颁布,遵守年4月14日《交通输送部对于改动〈中华群众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察和发证准则〉的决计》矫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海船船员教养,保险海上性命和家当平安,爱护海洋处境,遵守《中华群众共和国海上交通平安法》《中华群众共和国船员规则》以及我国签订也许参预的关连国际合同,协议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合用于为得到中华群众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文凭(下列简称适任文凭)而施行的考察以及适任文凭、适任文凭特免证实和番邦适任文凭供认签证的签发与治理。
第三条 交通输送部主管寰宇海船船员适任考察和发证劳动。
交通输送部海事局在交通输送部的头领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察和发证劳动施行统一治理。
交通输送部海事局所属的各级海事治理机构遵从交通输送部海事局断定的职业限定详细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察和发证劳动。??
第四条 海船船员适任考察和发证理应遵守公道、平正、公布、便民的绳尺。
第二章 适任文凭
第一节 适任文凭根基消息
第五条 适任文凭包含下列根基体例: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诞诞辰期、国籍、持证人署名及相片;
(二)文凭编号;
(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
(四)发证日期和有用期;
(五)签发陷阱称号和签发官员署名;
(六)规矩须要载明的其余体例。
参与飞翔和轮机值班的适任文凭还理应包含文凭等第、职能,关连国际合同的合用条目,持证人适任的船舶品种、主促进动力安设类别、特别设立操纵等体例。
第六条 持证人适任的航辨别为无穷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纵人员适任的航辨别为A1、A2、A3和A4海区。
第七条 船员职务分为:
(一)参与飞翔和轮机值班的船员:
1.船主;
2.船面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档值班船员、值班船员,此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
3.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档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此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4.无线电操纵人员:甲第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纵员、限用操纵员。
(二)不参与飞翔和轮机值班的船员。
第八条 船主、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适任文凭分为:
(一)船主、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无穷航区适任文凭分为二个等第:
1.一等适任文凭:合用于总吨及以上也许主促进动力安设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文凭:合用于总吨及以上至总吨也许主促进动力安设千瓦及以上至千瓦的船舶。
(二)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无穷航区适任文凭合用于总吨及以上也许主促进动力安设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三)船主、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沿海航区适任文凭分为三个等第:
1.一等适任文凭:合用于总吨及以上也许主促进动力安设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文凭:合用于总吨及以上至总吨也许主促进动力安设千瓦及以上至千瓦的船舶;
3.三等适任文凭:合用于未满总吨也许主促进动力安设未满千瓦的船舶。
(四)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沿海航区适任文凭分为二个等第:
1.一等适任文凭:合用于总吨及以上也许主促进动力安设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文凭:合用于未满总吨也许主促进动力安设未满千瓦的船舶。
高档值班船员、高档值班机工适任文凭合用于总吨及以上也许主促进动力安设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值班船员、值班机工适任文凭等第分为:
(一)无穷航区适任文凭合用于总吨及以上也许主促进动力安设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二)沿海航区适任文凭分为二个等第:
1.一等适任文凭:合用于总吨及以上也许主促进动力安设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文凭:合用于未满总吨也许主促进动力安设未满千瓦的船舶。
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适任文凭合用于主促进动力安设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在拖轮到差事的船主和船面部船员所持适任文凭等第与该拖轮的主促进动力安设功率的等第相对应。
不参与飞翔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文凭不分等第。
第九条 船员职能遵守合做分为:
(一)飞翔;
(二)物品操纵和积载;
(三)船舶功课和人员治理;
(四)轮机工程;
(五)电气、电子和遏制工程;
(六)保护和缮治;
(七)无线电通讯。
船员职能遵守手艺请求分为:
(一)治理级;
(二)操纵级;
(三)赞成级。
第十条 适任文凭持有人理应在适任文凭合用限定内担当职务也许担当低于适任文凭合用限定的职务。但担当值班船员职务的船员一定持有值班船员也许高档值班船员适任文凭,担当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一定持有值班机工也许高档值班机工适任文凭。
第二节 适任文凭的签发
第十一条 得到适任文凭,理应具备下列前提:
(一)年满18周岁(在船操练、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首次请求不超出60周岁;
(二)合乎船员任事岗亭强壮请求;
(三)经由船员根基平安培训;
(四)经由响应的适任考察。
参与飞翔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理应经由响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别培训,具备响应的船员任事资力,而且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
国际飞翔船舶的船员请求适任文凭的,还理应经由船员专科外语考察。
第十二条 不参与飞翔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请求适任文凭的,理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船船员适任文凭请求表;
(二)海船船员强壮证实;
(三)身份证件;
(四)合乎海事治理机构请求的相片;
(五)根基平安培训合格证。
第十三条?参与飞翔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首次请求适任文凭的,理应得到本准则第十二条文矩的不参与飞翔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适任文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船船员适任文凭请求表;
(二)海船船员强壮证实;
(三)身份证件;
(四)合乎海事治理机构请求的相片;
(五)根基平安培训合格证;
(六)专科能力适任培训合格证;
(七)岗亭适任培训证实也许帆海作育卒业文凭;
(八)船员效劳簿;
(九)船上见习纪录簿;
(十)适任考察合格证实;
(十一)现持有的适任文凭。
第十四条参与飞翔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请求适任文凭所载职务提升、航区扩张、吨位也许功率提升的,理应提交第十三条文矩的材料。
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文凭请求二副、二管轮适任文凭者,免于提交本准则第十三条第(七)(九)(十)项规矩的材料。
遵从本准则规矩免于船上见习者,免于提交第十三条第(九)项规矩的材料。
第十五条?参与飞翔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遵从第十九条请求适任文凭再有用的,应提交第十三条文矩的除第(七)(九)(十)项外的材料;遵从第二十条请求适任文凭再有用的,应提交第十三条文矩的除第(七)项外的材料,及经由摹拟器培训和学问革新培训证实材料,遵从本准则规矩免于船上见习者,免于提交第十三条第(九)项规矩的材料。
第十六条?遵从第二十四条文矩拟在特别类别船舶到差事的,除提交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文矩的响应材料外,还理应提交响应的特别培训合格证。
第十七条 海事治理机构对于发证请求,经稽核合乎本准则规矩前提的,理应遵从《中华群众共和国行政答允法》《交通畅政答允奉行程序规矩》的请求签发响应的适任文凭。
对首次请求适任文凭的船员,海事治理机构理应同时配发船员效劳簿。
第十八条 参与飞翔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文凭有用期不超出5年,不参与飞翔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文凭永恒有用。适任文凭有用期截至日期不超出持证人65周岁诞辰。
第十九条 持有船主和高档船员适任文凭者,知足下列前提之一,能够在适任文凭有用期届满前12个月内也许届满后3个月内向有响应治理权力的海事治理机构请求适任文凭再有用:
(一)从请求之日起上前推算5年内具备与其适任文凭所纪录限定响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效劳资力,且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此中,无穷航区的船员不少于6个月是在无穷航区的船舶到差事;船主、轮机长担当大副、大管轮也许二副、二管轮担当三副、三管轮的,能够做为原职务适任文凭再有用的海到差事资力。
(二)从请求之日起上前推算6个月内具备与其适任文凭所纪录限定响应的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效劳资力,且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
第二十条 未知足本准则第十九条文矩的船主和高档船员,请求适任文凭再有用的,理应合乎下列规矩:
(一)未知足第十九条文矩,也许适任文凭逾期3个月及以上5年下列的,理应参与摹拟器培训和学问革新培训,并经由响应的抽查项方针评估;
(二)适任文凭逾期5年及以上10年下列的,理应参与摹拟器培训和学问革新培训,并经由响应的抽查科方针理论考察和项方针评估;
(三)适任文凭逾期10年及以上的,理应参与摹拟器培训和学问革新培训,经由响应的抽查科方针理论考察和项方针评估,并在适任文凭纪录的响应航区、等第限定内遵从《船上见习纪录簿》规矩告竣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第二十一条 适任文凭毁坏也许丢失机,持证人除理应向原文凭签发的海事治理机构提交补发请求及本准则第十二条第(一)(三)(四)项也许第十三条第(一)(三)(四)项请求的材料外,还理应知足下列请求:
(一)适任文凭毁坏的,理应缴回被毁坏的文凭原件;
(二)适任文凭丢失的,理应提交文凭丢失阐明。
补发的适任文凭的有用期截至日期与原适任文凭的有用期截至日期不异。
第二十二条 因违背海事行政治理规矩被撤消适任文凭者,自文凭被撤消之日起2年后,通太低甲第职务的适任考察,能够遵从本准则第十三条的规矩提交响应材料,向原签发适任文凭的海事治理机构请求低甲第职务的适任文凭。
海事治理机构对经由适任考察的,理应签发其响应的适任文凭。
第二十三条 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也许军事船舶到差事的人员,具备下列前提的,能够遵从交通输送部海事局的规矩请求响应的适任文凭:
(一)拟请求文凭的等第和职务不高于其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也许军事船舶上响应的文凭等第和职务,此中能够请求的职务最高为大副也许大管轮;
(二)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也许军事船舶上的水到差事资力能够与本准则规矩的海到差事资力相适应,且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
(三)参与响应的岗亭适任培训,并经由与请求职务响应的理论考察和评估。
第三节 特别类别船舶船员的特别请求
第二十四条 拟在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利用气体也许其余低闪点燃料船舶等特别类别船舶也许极地水域船舶到差事的,还理应遵从关连规矩告竣响应的特别培训,并得到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 在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的客船上效劳的船主、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都理应持有合用于响应航区的一等适任文凭。
第二十六条 请求合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驾驶员、船主适任文凭的,理应具备下列前提:
(一)请求合用于客船三副适任文凭者,理应在其余品种的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当三副满12个月,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并最少在客船到差见习三副3个月;也许经由三副适任考察,在客船上告竣18个月的船上见习,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
(二)请求合用于客船二副适任文凭者,理应在其余品种的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当二副满12个月,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并最少在客船到差见习二副3个月;也许持有客船三副适任文凭并在响应航区、船舶等第的海船上担当三副不少于12个月,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此中曾经担当客船三副最少6个月;
(三)请求合用于客船大副适任文凭者,理应在其余品种的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当大副满24个月,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并最少在客船到差见习大副3个月;也许持有客船二副适任文凭并在响应航区、船舶等第的海船上担当二副不少于12个月,此中曾经担当客船二副最少6个月,经由大副考察,最少在客船到差见习大副3个月,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
(四)请求合用于客船船主适任文凭者,理应在其余品种的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当船主满24个月,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并最少在客船到差见习船主3个月;也许持有客船大副适任文凭并在响应航区、船舶等第的海船上担当大副不少于18个月,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此中曾经担当客船大副最少6个月,经由船主考察,且最少在客船到差见习船主3个月。
第二十七条 首次请求合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轮机长、大管轮适任文凭者,理应在其余品种的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当响应职务满12个月,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并在客船到差响应见习职务3个月;首次请求合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文凭者,理应在其余品种的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当响应职务满12个月,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并在客船到差响应见习职务3个月。
经由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察者,在客船上完陈规矩的18个月船上见习,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能够请求合用于客船的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文凭。
第三章 适任考察
第二十八条 适任考察包含理论考察和评估。
理论考察以理论学问为首要考察体例,重心对海船船员专科学问的遏制和懂得水平施行测试。
评估经由对响应船舶、摹拟器也许其余设立的操纵,国际通用言语听力检验与口试等方法,重心对海船船员专科学问归纳应用、操纵及救急等本领施行能力测评。
第二十九条 适任考察科目、纲要由交通输送部海事局统一协议并告示。关连海事治理机构理应在任责限定内协议并告示适任考察详细放置,精确适任考察的时光、场所、请求程序等关连消息。
第三十条 合乎本准则附件中请求海船船员适任文凭请求,请求参与响应适任考察的,理应遵从告示的请求程序向有响应权力的海事治理机构供应下列消息:
(一)身份证件;
(二)所请求考察的适任文凭种别;
(三)合乎海事治理机构请求的相片;
(四)响应培训证实和海到差事资力。
第三十一条 海事治理机构理应于适任考察最先5日前向请求人散发准考订,并见告请求人盘诘适任考察成绩的路径等事变。
第三十二条 适任考察有科目也许项目不合格的,能够在首次适任考察准考订签发之日起3年内请求5次补考。逾期不能经由全体适任考察的,通盘适任考察成绩做废。
第三十三条 海事治理机构理应在考察竣事后10日内告示成绩。适任考察成绩自全体理论考察和评估成绩均合格之日起5年内有用。
第四章 特免证实
第三十四条 华夏籍船舶在境外遇有弗成抗力也许其余致使持证船员不能实验职务的特别情况,无奈知足船舶最低平安配员请求,须要由本船下甲第船员片刻担当上甲第职务时,理应到签发该船员适任文凭的海事治理机构治理特免证实事件。
第三十五条 治理船主、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特免证实的,理应合乎下列前提:
(一)治理船主、轮机长特免证实的,理应持有大副也许大管轮适任文凭,并在自治理之日起前5年内,具备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文凭所纪录船舶、航区、职务的任事资力,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且船主、轮机长不能实验职务的情况是因弗成抗力因为形成;
(二)治理大副、大管轮特免证实的,理应持有二副、二管轮适任文凭,并在自治理之日起前5年内,具备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文凭所纪录船舶、航区、职务的任事资力,且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
(三)治理二副、二管轮特免证实的,理应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文凭,并在自治理之日起前5年内,具备不少于6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文凭所纪录船舶、航区、职务的任事资力,且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
(四)治理三副、三管轮特免证实的,理应持有高档值班船员、值班船员也许高档值班机工、值班机工适任文凭,并在自治理之日起前5年内,具备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文凭所纪录船舶、航区、职务的任事资力,任事体现和平安纪录优良。
本条第一款规矩的船员之外的其余船员,不予治理特免证实。
第三十六条 治理特免证实的,理应向海事治理机构提交包含下列体例的材料:
(一)治理来由;
(二)船舶称号、飞翔地区、靠岸口岸;
(三)拟治理签发目标的资力情况;
(四)关连证实材料。
第三十七条 海事治理机构理应核实关连情况,对合乎第三十五条文矩前提的,理应在3日内治理有用期不超出6个月的特免证实,但船主也许轮机长特免证实的有用期不超出3个月。不合乎前提的,理应在3日内见告请求人不予治理特免证实的来由。
第三十八条 一艘船舶上同时持特免证实的船主和高档船员全部不得超出3名。
第三十九条 当事船舶到达华夏第一个口岸后,特免证实主动做废。做废的特免证实理应准时缴回原治理的海事治理机构。航运公司理应准时为当事船舶安顿持响应适任文凭的人员增加空缺地位。
第五章 供认签证
第四十条 持有经矫正的《年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准则国际合同》(下列称STCW合同)缔约国签发的番邦船主和高档船员适任文凭的船员在华夏籍船舶到差事的,理应得到由海事治理机构签发的番邦船员适任文凭的供认签证。
第四十一条 请求供认签证的,理应向海事治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属缔约国签发的适任文凭原件;
(二)声明请求人合乎STCW合同和所属缔约国关连船员治理规矩的证实文献;
(三)请求人的海船船员身份证件。
第四十二条 交通输送部海事局理应遵从STCW合同和本准则规矩的准则、前提等体例,对请求供认签证船员所属缔约国的关连船员治理轨制从下列方面施行评估:
(一)关连船员适任培训、考察及发证轨制能否合乎STCW合同请求;
(二)能否遵从STCW合同请求创设了有用的船员原料准则遏制体制;
(三)船员适任前提等关连请求能否低于本准则规矩的关连准则。
对于遵从本条第一款施行评估的终归声明该缔约国的关连船员治理轨制不低于STCW合同及本准则关连请求,我国能够与之签定船员文凭互认协定。船员持有与我国签定船员文凭互认协定的缔约国所签发的船员文凭,方可向我国请求供认签证。此中,签发船主、大副、轮机长、大管轮适任文凭供认签证前,请求人还理应参与与请求职务响应的海上交通平安、处境爱护等方面的培训,并经海事治理机构考察合格。
第四十三条 供认签证的有用期不得超出被供认适任文凭的有用期,且最长不得超出5年。当被供认适任文凭做废时,响应的供认签证主动做废。
第六章 航运公司及关连机构的负担
第四十四条 航运公司及关连机构理应保证被指使任事的船员知足下列请求:
(一)持有合适、有用的适任文凭,相熟本身岗亭职业;
(二)相熟船舶的安顿、安设、设立、劳动程序、性格平限定性等关连情况;
(三)具备优良劳动言语应用及疏通本领,保证在迫切情况下和实行平安、防浑浊和保安职能时,能够有用实验职业。
第四十五条 航运公司及关连机构理应创设并完备船员培训轨制,遵从下列请求加倍对本公司、机构船员的培训:
(一)遵从交通输送部海事局的规矩协议并实行关连培训、见习等方面的培训放置,并在培训、见习纪录簿内照实填写也许纪录;
(二)采用有用举措,保证理应由本公司、机构负责的其余各样船员培训有用奉行。
第四十六条 航运公司及关连机构理应备有完备、最新的船员治理准则和关连国际合同。
航运公司及关连机构理应创设船员档案,对船员委用、培训、资力、强壮环境以及关连船员考察、文凭持厚情况等消息施行延续有用的纪录和治理,并保证能够供随时盘诘。
第七章 监视治理
第四十七条 海事治理机构理应对船员实验职业、平安纪录等情况施行监视反省,加倍对船员适任本领的监禁。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事治理机构能够机关对负有负担的船员适任本领施行考察:
(一)船舶产生碰撞、搁浅也许触礁的;
(二)在飞翔、锚泊也许靠泊时,从船上犯科排放物资的;
(三)违背飞翔准则的;
(四)以其余危及海上性命、家当平安和海洋处境的方法操纵船舶的。
遵从本条第一款对船员施行适任本领考察的,理应遵守本准则规矩的船员适任请求经由抽考、现场考察等方法施行。对于考察终归声明船员不再合乎适任前提的,海事治理机构理应刊出其适任文凭也许供认签证。
第四十九条 遵从第四十八条被刊出适任文凭的船员,能够遵从海事治理机构的请求参与低甲第职务的评估,海事治理机构签发与其考察终归相适应的适任文凭。
第五十条 负责船员适任考察和发证的海事治理机构理应装备知足适任考察、发证请求的人员、设立、场所和质料,创设关连的原料治理体制并经由交通输送部海事局的稽核。
第五十一条 海事治理机构理应加倍对从事船员适任考察、发证劳动人员岗亭培训和考察。不合乎上岗前提的,不得从事船员适任考察、发证劳动。
第五十二条 海事治理机构理应创设船员消息数据库、船员文凭电子备案系统等船员档案,并遵从交通输送部海事局的规矩具备响应消息的盘诘性能。
第五十三条 海事治理机构理应公布海船船员适任考察和发证治理的事变、做事程序、告密电话等消息,自愿接收社会的监视。
第五十四条除海事治理机构照章奉行外,任何机讲和集体不得以任何来由监禁也许撤消船员适任文凭。
第八章 司法负担
第五十五条 隐讳关连情况也许供应失实材料请求适任文凭的,海事治理机构不予受理也许不予签发适任文凭,并予以忠告;请求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请求与上次请求等第、职务资力、航区不异的适任文凭。
第五十六条 以诈骗、行贿等不得当能力得到适任文凭的,由签发文凭的海事治理机构也许其上司海事治理机构撤消关连文凭,并处元以上2万元下列罚款。
以诈骗、行贿等不得当能力得到特免证实、供认签证的,也许假造、变造、生意特免证实、供认签证的,由海事治理机构收缴关连文凭,处元以上2万元下列罚款。
第五十七条 假造、变造也许生意适任文凭的,由海事治理机构收缴关连文凭,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下列罚款,有不法所得的,还理应充公不法所得。
第五十八条 船员未在培训、见习纪录簿内做出照实填写也许纪录的,由海事治理机构处元以上1万元下列罚款;情节严峻的,并予以暂扣船员适任文凭6个月以上2年下列直至撤消船员适任文凭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船主未在船员效劳簿内照实纪录船员履职情况的,由海事治理机构处元以上2万元下列罚款;情节严峻的,并予以暂扣适任文凭6个月以上2年下列直至撤消适任文凭的处理。
第六十条 因违背本准则也许其余水上交通平安准则的规矩,被海事治理机构撤消适任文凭的,自被撤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请求适任文凭。
第六十一条 海事治理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交通输送部海事局责令更正;情节严峻的,束缚也许打消其开展适任考察和发证的权力:
(一)违背行政答允准则规矩的程序开展适任考察和发证劳动的;
(二)超出权力开展适任考察也许签发适任文凭的;
(三)对不具备前提的请求人签发适任文凭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适任文凭、特免证实、供认签证由交通输送部海事局统一印制。
船上培训、见习纪录簿的详细魄式和体例由交通输送部海事局统一规矩。
第六十三条 本准则下列用语的含意:
(一)海船,是指飞翔于海上以及江海直达的各样船舶,但不包含军事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行动船舶和非生意性游艇;
(二)无穷航区,是指海到差何通航水域,包含全国列国的盛开口岸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道;
(三)沿海航区,是指我国沿海的口岸、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度统治的所有其余通帆海疆;
(四)A1海区,是指最少由一个具备延续数字筛选呼唤(即DSC)报警本领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遮蔽的地区;
(五)A2海区,是指除A1海区之外,最少由一个具备延续DSC报警本领的中频(M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遮蔽的地区;
(六)A3海区,是指除A1和A2海区之外,由具备延续报警本领的国际海事卫星机关(INMARSAT)停止卫星所遮蔽的地区;
(七)A4海区,是指除A1、A2和A3海区之外的海区;
(八)非输送船,是指工程船舶、拖轮等不从事物品(也许游客)输送的灵活船舶;
(九)平安纪录优良,是指自请求之日起上前推算5年内未产生负有首要负担的个别事变及以高等第事变;
(十)试验传授,是指帆海类院校也许培训机构机关奉行的测验传授、工场操练传授和船上操练;
(十一)航运公司,是指船舶通盘人、谋划人、治理人也许光船承租人;
(十二)关连机构,是指海船船员效劳机讲和船员外派机构。
第六十四条 下列船舶船员的适任考察和发证不合用本准则,遵从交通输送部海事局的关连规矩实行:
(一)在两港间航程不够50海里的客船也许滚装客船到差事的船主和高档船员;
(二)在未满总吨船舶到差事的船主和船面部船员;
(三)在主促进动力安设未满千瓦船舶到差事的轮机部船员;
(四)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邻近水域飞翔和功课的船舶到差事的船员;
(五)在公事船、水上飞机、地效翼船、非生意性游艇、摩托艇、非自航船到差事的船员。
凭据本条第一款规矩得到适任文凭的第(二)(三)项船员和在公事船到差事的船员,能够遵从交通输送部海事局的规矩,罢职船员培训和考察的响应体例,请求本准则的响应适任文凭。
第六十五条 海船在内河行驶,其船主、驾驶员理应遵从交通输送部海事局规矩经由响应的考察,并经航路签注,但请求引航的除外。
持有有用适任文凭的内河船舶船员,经由响应的培训、考察,并经航路签注,能够在特定航路江海直达船舶上担当响应职务,详细想法由交通输送部海事局协议。
第六十六条 我国签订也许参预的国际合同对通常船员适任文凭有用期有尤其规矩的,遵从其规矩实行。
第六十七条 本准则实行前曾经得到海船船员适任文凭和正在接收海船船员作育、培训的人员的考察和发证劳动,由交通输送部海事局在关连国际合同规矩的时光内,采用响应的过渡举措,逐渐施行样板。
第六十八条 本准则自年11月1日起实行。年12月27日交通输送部颁布的《中华群众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察和发证准则》(交通输送部令年第12号),年12月24日以交通输送部令年第18号颁布的《对于改动〈中华群众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察和发证准则〉的决计》,年3月28日以交通输送部令年第8号颁布的《对于改动〈中华群众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察和发证准则〉的决计》,同时打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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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诗欣
稽核:毛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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