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加大对电力捕鱼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有效保护了我区的渔业生态资源。
自河水解冻以来,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渔政人员就开始对境内五条一级河道和十二条二级河道进行巡查,严查违法使用电力捕鱼和各种无证捕捞行为。在执法检查中,渔政执法人员还对管辖区内的渔船进行登船检查,对船只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并对有违规行为的船主依法进行处理。截止目前,渔政执法人员已驱离三艘违法捕捞渔船,查处一起例案,正在依法处理。
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渔政科程树元:
现在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我们一直以来对非法捕捞实行严厉查处,查处一起处理一起。
目前正值鱼类繁殖季节,为保护渔业资源,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从事电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市民如果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
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渔政科程树元:
今后,我们将利用媒体、报刊、宣传板块对《渔业法》进行宣传。希望广大渔业生产者遵守国家渔业法律,保护水产资源,使渔业生态可持续发展和利用。
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加强水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禁止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违法捕捞的《公告》。公告如下:
关于禁止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违法捕捞
公告
随着近年来政府对环境的综合治理,渔业生态环境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渔业资源得到恢复。为保护渔业资源及渔业生态环境,提高广大渔业捕捞者的法律意识与遵法守法的自觉性,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违法使用电力、禁用的渔具或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依照《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法使用电力捕鱼、鱼鹰和敲鮕作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受理举报单位: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举报
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年4月3日
来源: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