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海南省渔船渔民共保体保险费率

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海南省办事处消息,为进一步回馈、让利海南渔民,更好地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经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海南省渔民、渔船共保体决定启用版保险条款及承保单证,并同步调整共保体业务政策。

据了解,自年6月1日起,海南将启用版海南省渔民共保体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渔民保险”)、海南省渔船共保体渔船保险条款和承保单证(批改单可继续使用旧版)开展承保工作,同时停止使用版保险条款和承保单证。

针对渔民保险,在维持现行保费不变的基础上提高保额,同时调整投保方式,取消不记名投保方式,按照记名方式投保。

针对渔船保险,下调基准费率,其中全损保险,船龄≤15年的渔船,基准费率在现行基础上下调20%;船龄15年的渔船,基准费率在现行基础上下调10%。综合保险基准费率下调10%。此次海南省渔船、渔民共保体保险费率的调整,强化了共保体服务渔民会员的宗旨意识,充分展现了渔业互助保险的本质和特色。(郑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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