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奇闻轶事#
“十年禁渔”不是说说而已,但总有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母亲河的保护被金钱利益的诱惑所蒙蔽,做出危害长江渔业的恶行,甚至以触犯法律的形式牟取财富,笔者想问一句,这值得吗?
年8月15日,江苏南通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裁决了一项非法捕捞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相应罚款,相信这个案例,足以警示那些心怀叵测的非法捕捞者。
被告人薛某此前曾经有过偷盗的经历,因留有案底所以找工作比较困难,薛某索性在家中待业,日常排解寂寞的活动就是到长江边钓鱼。
最初,薛某钓鱼只是为了娱乐,还会大方的把鱼分享给自己的朋友,因为他的钓鱼技术很好,钓到的鱼价值也比较高,朋友不好意思白拿,就会发个红包表示感谢。
这逐渐助长了薛某内心的欲望,他开始觉得钓鱼是能够赚钱的手段,并且为此付出了一定的努力,比如在年的5月份,薛某就鸟枪换炮,把原本的普通鱼竿换成路亚鱼竿,经常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禁止垂钓的长江流域进行垂钓,并且会把钓到的鱼直接售卖。
要说薛某知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他是知道的,但他更相信越是禁止垂钓的水域资源就越丰富,胆子越来越大,一个月后,薛某被巡江人员当场抓获,由于当时他还没有收获,巡江人员也只是发出警告,罚了块小惩大诫就结束了。
薛某觉得,这点损失自己还是能够承受的,于是他开始有意识的防备巡江人员,继续在保护区为非作歹,这一钓就到了次年的4月份,在此期间,他钓鱼33次,收获多斤鲈鱼鳜鱼等,有七个人被发展成长期客户,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1万2千元左右。
这个过程中,薛某被罚款两次,因非法捕捞罪取保候审一次,然而他仍旧我行我素,在法庭上,薛某对自己被逮捕这件事情简直满腹委屈,认为自己不过是因为腿部受伤没有办法去工作,这才想着通过钓鱼赚点小钱,也是一种休闲娱乐的方式,甚至为了不污染水源,他都是用路亚假饵垂钓的。
公诉人对于这种不知悔改的行为十分痛恨,表示这就是犯罪,公诉人认为,薛某被处罚两次,取保候审一次居然还是犯下这种错误,很明显他是知道禁渔不允许垂钓的,也很清楚禁渔会触犯相应的法律条款,仍旧选择为了钱财垂钓,主观恶性很大。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薛某主观多次实施非法捕捞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结合之前的行政处罚和相关惩处措施后仍不肯悔改,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而薛某对此的反应则是,“我错了,真没想到钓鱼还能进监狱,太丢人了。”
这无疑是为广大钓鱼人敲响的警钟,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薛某没有使用任何违法方式,他没有深夜电鱼、没有下网,只是用了简单的一杆一钩的方式垂钓,其实单纯从字面意思上来看,这和违法犯罪根本就不沾边,而且有些地区长江禁渔流域内是不禁止一杆一钩这种休闲垂钓的。
但薛某为什么触犯了法律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选择的垂钓位置有问题,垂钓点在刀鱼保护区内,对于这个区域我们已经有了严格的法律管束,禁止垂钓、超过一定数量的渔获就是犯罪,因此薛某才会被送上审判席,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笔者相信,这个判决是具有强大意义的,尤其是在我国首个全国生态日的当天,宣判非法捕捞的薛某触犯法律,对于那些违法犯罪者和即将踏入犯罪边缘的人来说,都是严正的警告,对于普通钓鱼人而言,这则案例是在警醒我们——保护母亲河,从每个人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