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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这些冰鲜或活体的海捕鱼就不能再卖了。”5月8日上午,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执法人员,带着伏季休渔的宣传资料分别在老、绿岛等新城7家菜场、农贸市场边检查边宣传。
当天上午8时40分,老菜场,水产品区域摊位上摆着小黄鱼、方头鱼、海鳗、马鲛鱼、红虾、贻贝、小鱿鱼等。经执法人员检查,这些非冰冻状态的渔获物,都是已经冰化的冷冻产品。
在一家水产品摊位,执法人员发现两箱暂养的活梭子蟹。相关经营户表示,这些梭子蟹是从定海马目一家养殖场进来的。执法人员要求其出具进货渠道的相关证明。
因该经营户无法及时提供渔获物的进货与检测等票据证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经营户认错后,又打电话给进货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经营者一定要记住,按规定保存进货凭证,禁渔期内不能销售冰鲜或活体海捕产品。休渔期间,像这样不定期的检查今后还会有,发现如未按规定的,我们将给予相应处罚。”执法人员说。
上午9时多,记者看到绿岛菜场水产品摊位上摆满了各种海产品,也都是冰化了的水产品或养殖水产品。
“经过一上午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多年的伏季休渔宣传效果还是有的。”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分发宣传资料时,还有不少蔬果类经营户向他们主动索要。
根据相关规定,伏休一周后,即5月8日起,各级各类水产交易市场、菜市场、超市、临时摊点、餐饮行业等场所,一律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鲳鱼、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和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以及其他违禁渔获物,直至8月1日结束。
此外,市场上也不得出售每条(只)小于以下最小可捕可过渡性规格的鱼蟹:30克小黄鱼、70克梭子蟹、克大黄鱼、65克鲐鱼,以及60克的带鱼和银鲳。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该负责人希望市民在休渔期间不要购买违禁渔获物,这个时期的“贪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助长了偷捕偷售者的利益心思,损害的是东海渔业资源。
(原标题《8种海捕冰鲜或活体水产品昨起禁售抽查新城7家菜场总体良好》,原作者陈斌娜、方存。编辑黄宁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