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于红靓
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着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修复,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品质,全力服务保障项目落地……年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工作要点公布!
突出规划引领,助力城乡品质提升
系统、科学谋划城市发展定位。把握城市发展动力,从历史、国家政策、区域发展的视角分析,以省市“十四五”规划为纲领,紧扣省市发展战略,以抓缺口-分担青岛国际国家职能、做支撑-强化对青岛的发展支撑为发展思路,深度结合即墨发展基础优势,在国际海洋科技创新、国家先进制造业、国际消费等方面分担青岛的国际国家职能,利用即墨优势,在设施、空间、资源、经济等方面强化对青岛的发展支撑,落实国家战略和青岛攻势要求,承载青岛核心职能,积极对接青岛市,加快研究确定即墨为青岛北部新中心、国家海洋经济融合发展示范区、胶东经济圈协同发展示范区、半岛科技创新及先进制造基地、区域枢纽经济桥头堡及现代商贸集聚区的发展定位。
统筹发展要素,优化城市发展格局。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陆海统筹、两翼齐飞、中轴联动”空间战略,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统筹即墨全域发展要素和发展动力,按照青岛市提出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开放型城市空间格局”的思路,加快构建即墨“一城两翼、一脉双轴、多组团”的城市发展格局,统筹东部以青岛蓝谷为支撑的鳌山湾丁字湾区域、西部以蓝村陆港大沽河沿岸区域、中部中心城区等区域的协同高质量发展。
高水平编制完成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按照“政府主导、院士牵头、上下联动、团队合作”原则,根据青岛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工作部署,加快分区规划编制。践行“底线思维、保障安全、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等新发展理念,把生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核心突出以人为本,把握好城市战略定位、空间格局和要素配置,科学划定“三区三线”,统筹处理好海洋、林业、耕地、矿产等各类自然资源的关系,优化做好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格局;按照“上下联动,有效衔接”的原则,指导各镇同步编制完成镇国土空间规划;协调和配合各主管部门编制完成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交通等各项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
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庄结构优化调整,借鉴上海郊野单元等编制理念,充分考虑村庄现状和发展诉求,开展全域全要素统筹研究。同时,注重乡村风貌特色保护,注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打造社区生活圈,编制适用性的村庄规划,实现村庄规划“多规合一”,应编尽编。
抓好全区规划刚性落实,提升城市品质内涵。着力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不折不扣的执行确定的规划,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各类项目,均须符合控规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全面统筹主导中心城区控规调整工作。加强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的空间形态管控,在用地规划条件中对建筑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组织、视线通廊等内容提出具体的规划建设要求,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
进一步提升用地规划管理水平。探索建设三维数据系统平台,依托控规和城市设计,对重要区域、重点地段地块进行三维立体建模,综合研判地块与周边用地、山体水系等自然资源的关系,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的规划和管控,统筹规划管理,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助力服务保障项目落地
做好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和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化指标分配方式,优先满足重点区位、重点项目,确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现代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纺织服装、市场商贸、传统物流等传统优势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服务围绕项目转”,实施重点项目“施工图”管理模式,明确重点项目任务和时间节点,以目标倒逼责任、时间倒逼进度,全力以赴加快项目落地。建立建设用地报批系统,业务科室并联审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做好土地供应和保障工作。对批而未供土地、已收回纳入土地储备的国有土地,进行梳理分析,找准原因,对具备供地条件的限期供地,确保完成“增存挂钩”处置任务;对新增工业用地继续推行“标准地”出让试点工作,研究完善“标准地”实施细则,加强对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指导;推进工业用地绩效评估工作,初步掌握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状况;探索推进新型产业用地(M0)模式,鼓励实行土地混合利用,支持新型产业项目发展,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探索制定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制度;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在城市更新、老旧园区改造、低效工业用地提升中研究规划、土地支持政策,促进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合理调控住宅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严格落实土地公开、公平、公正出让要求,规范经营性用地出让条件设定。
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复垦利用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入库工作。按照我区空间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以及我区房地产、商业及配套用地对用地指标的需求数量,以生态建设为导向,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的原则,采取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措施将废弃工矿用地约亩逐步改造为耕地、林(园)地、水域。新增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满足房地产、商业及配套用地需求。同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土地复垦+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和溺水隐患、生态修复、绿色矿业、乡村生态旅游等,做好生态修复,建设好绿水青山。力争5月底前完成田横镇等4个镇街土地整治项目1.6万亩新增耕地入库工作,保障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并同时做好新增耕地管护工作。
加快推进“净矿”出让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矿产资源管理,保障建材供应,促进经济发展,杜绝私采滥挖现象的发生,拟在灵山镇前柘村南和金口镇山汪庄村东设立两处采矿权,总储量达到万m,有效解决我区普通砂石类建材供应不足问题。
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完成“三调”专项调查工作,做好“三调”成果的数据分析、验收及档案归档工作,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更新“三调”成果,保持数据现势性;开展养殖用海调查,完成年森林资源管理年度更新调查,为“一张图”管理和空间规划提供数据支撑。开展“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好“一张图”更新维护。
加强耕地保护和生态管护,坚守生态安全底线
加强耕地保护,完成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理念,坚守底线思维,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督促各镇街对疑似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整改;对各类划定不实类、疑似种植影响耕作层图斑进行核实认定;对可补划为基本农田地块结合三调成果进行潜力分析,确定可补划范围和面积,按规定时间完成基本农田整改补划以及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依托青岛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系统,规范镇街对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和后续监管;探讨推进“田长制”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防止耕地“非农化”,提高耕地质量。
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适时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总体规划编制;加强对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鳌山湾省级海洋公园的管理,防止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全面推行林长制。组织编制森林防火、森林有害生物防治、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湿地保护发展、森林抚育经营等五项发展规划,完善林长制考核体系,推行“民间林长”。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成全域绿化任务。
牵头做好湾长制工作。开展海洋生态文明提升攻坚行动,开展浒苔处置和互花米草防治工作;推进蓝湾整治项目、禁养区清退和渔港环境综合整治。
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鳌山卫街道二汪村、田横镇农林村完成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切实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落实好森林防火、地质灾害、渔业安全生产、森林病虫害、海浪风暴潮等灾害防治要求,制定方案、定期巡查、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建设自然资源卫士系统。在违法违规采矿“重灾区”、森林易着火点、重点海岸等区域安装高点高清监控,搭建综合监控平台,实现全天候监控、录像取证及违法行为主动告警等功能,解决监管区域大、人力监管难、取证手段不足的问题,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信息化能力。
聚焦打好“海洋攻势”,争当青岛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排头兵
做好区委海洋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召开区委海洋委全体会议,牵头制定《年即墨海洋攻势作战方案(3.0版)》,细化攻坚任务,常态化调度攻坚任务进展情况,将关键指标纳入全区综合考核。
服务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依托区级现代海洋产业链,做好链式服务;编制区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抓好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工作,加快国信、文山、逸益达等海洋牧场建设,做好国信深远海养殖工船项目、深水抗风浪网箱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保证重大项目用海,加快海洋生物及装备制造产业园等四大海洋产业园建设,促进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发挥中船重工所等平台载体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大做强海洋防腐产业等重点产业。
助力海洋经济发展。强化海洋经济运行分析,完善海洋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做好涉海企业服务,力争海洋生产总值和涉海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开展海洋领域专业化、产业链招商,培育海洋经济新增长点;加快推动青岛海洋经济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青岛海洋生物医药及现代中医药产业贸易集聚区等涉海重大项目建设,推动15个涉海项目入列青岛市重点涉海项目库;积极培育、组织科技创新型涉海企业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蓝色人才专项。
严格执法监察和用地监管,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在国土资源执法方面。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按照部、省、市、区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和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工作方案开展我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和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和区领导调度会安排部署、下发通报、挂牌督办、考核扣分和警示约谈等方式,重点做好耕地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取得整改实效;做好自然资源各类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完成业内系统上报和后续整改查处等工作,确保通过上级验收;开展违建**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做好国家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省委巡视反馈“一般违建”整改工作,按照承诺期限做好剩余图斑整改;开展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整治行动,建立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遏制新发生“大棚房”问题;开展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及历史遗留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加大整改力度,实现“遏制新增清零”目标;做好往年例行督察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做好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清查工作,健全完善台账资料,开展信访隐患排查,确保做到履职尽责到位;提升科技化和信息化执法方式,加快建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将历年违法用地案卷纳入区自然资源与规划信息化平台,提高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量效率。
在海洋渔业执法方面。扎实开展各项海洋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近岸海域非法养殖设施、依法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严格落实海洋执法岸段负责制“旬巡查、旬报告”制度,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加强海岛执法巡查,持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用海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整改案件现场的监管,严防问题反弹,严防封存措施流于形式;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使用禁用渔药、不落实水产养殖“三项制度”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各项渔业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海上巡航,对海上渔船安全生产违规等行为进行整改并依法处罚;加强伏季休渔管理,确保渔业生产秩序稳定;加强渔港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做好渔业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在林业执法方面。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和执法机制,通过森林督查、负面清单考核、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立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限采伐林木、盗伐林木、乱砍滥伐林木、乱征乱占林地和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在用地监管方面。完善批后监管跟踪清单,全程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做到批后管理早介入、建设情况早监控、存在问题早整改。依托区信用体系考核系统,严格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规划审批要求和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等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批准规划组织施工。以“增存挂钩”为契机,采取挂图作战、分类处置等方式,进一步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出台我局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规范性文件,加强项目开竣工、产业条件履约情况的监督监管,明确相关科室责任分工,制定有效措施,将规划批后监管、土地批后监管及不动产登记有效结合,找准切入点,切实提高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实施流程再造和优享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成立重点项目工作服务专班。推动“项目落地年”落到实处,从规划调整、计划指标执行、土地征收、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登记发证等环节,组建工作服务专班,跟上、盯上、靠上,制定施工表和路线图,明确目标、清晰打法。优化“一窗受理”,认真梳理有关审批事项的所有环节和流程,实现审批环节无缝衔接,压缩办理时限。推行“图证分离”,针对建设单位因图纸调整导致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延迟的情况,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承诺在总建设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先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建设单位及时开工。提供项目“管家”服务,积极下沉基层一线,变以往“坐等上门”为“主动下沉”服务,提前介入对项目实行全程“管家式”精准化跟踪服务,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探索试点“交房即办证”。以优化流程和信息共享为切入点,通过“多测合一”“综合核验”等举措,同步推进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实现规划核实、土地复核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同步测绘、同步审核、同步办理,切实解决交房、办证不同步问题。
推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认真梳理业务类型,科学合理设定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优化窗口设置、审核方式,梳理林、海、地、河流、森林等不动产登记流程,不断提高登记效率和质量。探索打破地域限制、统一办事标准、打通业务平台、深化数据共享,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办、多级联动等方式,建立“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的政务服务模式。不断拓展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跨域通办,二手房转移登记实现水、电、暖、气、有线电视协同办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未办理土地证、老旧小区房产证、农村历史遗留宅基地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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