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长江保护法》,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护航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近日,崇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大邑县斜江河桃子园大桥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监督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两名作案人员伍某、何某现场放鱼余尾。
增殖放流是进行生态修复的一种重要形式,作案人员通过放养鱼苗进行增殖放流,补充和恢复水被其破坏的生物资源,实现对被破坏的水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体现了惩罚与修复并重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对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官说法
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禁止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计划公告》。同年7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及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全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全市天然水域处年9月1日0时起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崇州法院大力保护长江渔业资源,为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司法保障,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此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崇州法院向广大人民群众发起倡议!
1.从我做起,决心保护长江“母亲河”!
2.从我做起,坚决不吃长江野生鱼!
3.从我做起,争当“禁渔”宣传员!
4.从我做起,争当“禁渔”监督员!
我在这里
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