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落实十五条,打赢收官战”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围绕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
结合日照市实际细化分解为6项重点、29条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责任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研究会商、督导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党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县、功能区和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原则,逐一明确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并加强统筹协调,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日照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健全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对职能交叉新业态风险,各级安委会会同编制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及时明确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和空档。
4.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通过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行业责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必要安全投入,制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总监,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开工第一讲”“晨会”等制度,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5.发挥安委会作用
健全完善安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强化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作用,综合运用“四责联动”十二项机制,落实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导督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制度措施,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
二、加强源头治理
6.抓好风险研判预警
针对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发布的预警信息,进一步加强风险研判和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确保预警发挥实效。
7.强化重点作业安全管理
紧盯检维修、高处、动火、有限空间等易发事故的作业环节,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作业审批、相关方资质审查和作业风险辨识,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8.规范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生产现场“四个确保”,即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交叉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检查、协调,确保危险作业有专项方案,现场专人指挥、专人监督,确保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9.加强外包项目管理
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外包项目管理“六个必须”,即必须对外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必须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必须对外包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对外包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培训,必须对外包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对外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10.消除3人及以上工作岗位
持续开展3人及以上工作岗位排查,分清重点和一般,组织有关人员,逐一研究“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或改进工艺等具体措施,减少工作岗位人员数量,力争年底前全部消除3人及以上工作岗位。
11.落实驻点监督制度
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发改、工信、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渔业、文旅、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海事)落实分级分类驻点监督制度,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驻尽驻。驻点人员严格执行每周工作报告、问题解决直通车、季度研究会商等“六项机制”,做到动火作业、设备检维修、高处作业“三个必到现场监督”。
12.守住重点项目安全关
对新建项目、招引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严格审查其规划、工艺、设备等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禁擅自降低危化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安全门槛。全面梳理个重点建设项目、新上技改项目特别是环保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相关方资质和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的,坚决予以清退,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杜绝未批先建。对已建成项目,对其审批、验收、“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采取断然措施整改。
13.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尊重和关心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要重点加以检查,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从严执法检查
14.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结合实际开展全域性、区域性、示范式和帮扶式异地执法活动,增强执法合力。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处、严抓严管,严禁选择性执法,实行“谁检查、谁执法,谁签字、谁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隐患走过场、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15.严打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持续强化建筑施工、交通、电力、水利等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违法发包、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集中整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业乱象,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领域资质、资格审查,严厉打击无资质、资质挂靠和从业人员无资格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对资质方监督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资质方的责任。
16.重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按照“管合法必管非法”原则要求,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明确分工任务,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相关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17.持续推进基层能力建设
各区县、功能区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配齐建强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以“1+2+N”为模式,落实1名专职主任、2名专业人员、多名编制人员,成立满编满员、到岗到位的安全生产专职监管队伍。
四、深化专项整治
18.“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坚持安全生产、干部作风、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推进,破解基础性、源头性、制度性问题,夯实安全生产治理基础。对照“2+21”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逐一梳理、一一交账,针对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建立风险防控、隐患整治、突出问题、制度措施“四个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整改,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评估,系统梳理整治成果,评估整治成效,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抓好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19.开展安全生产诊断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诊断检查方案,明确诊断对象、诊断内容和诊断程序,组织专家团队、第三方服务机构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诊断,帮助查找安全生产缺陷,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0.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树牢“视隐患为事故”理念,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性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逐一挂账、逐一销号;对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拒不整改的,坚决采取停工停产、追究刑责等果断措施;对不托底、拿不准的风险,组织专家论证,研究并落实防控措施,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21.推进完善智慧监管
持续完善日照“智慧安监”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企业安全码”,实现“红黄蓝”三色分级,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实现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五、严肃追责问责
22.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协同移交机制、事故调查处理审查备案机制、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通报机制。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坚持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四位一体”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倒查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事故及事故多发频发单位按程序进行约谈。对一般性事故接连发生、安全风险隐患突出、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也要及时进行约谈并通报。
23.严厉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加强应急、人社、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排查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疑点线索,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情况,对查实的瞒报事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4.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对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安全许可、从业资格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25.建立与纪委监委机关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
将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纪等情形及时移交,由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各级纪委监委机关应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联动,及时掌握情况,从严整治安全生产方面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
六、强化宣传教育
26.广泛开展宣传
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