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本报评选出“年中国保险十大新闻”,并邀请专家进行点评。
01
助力养老第三支柱建设
保险业养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
年2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其中36处提及“保险”,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保险业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年,保险业养老产品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积极助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政策层面,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6家保险公司的7款专属养老保险产品成为首批上线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12月,银保监会明确自年1月1日起,4家养老保险公司在10个省(市)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另外,年11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商业保险研究分会正式成立,旨在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绪瑾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解决养老难题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问题。不同国家有不同特点,我国人口老龄化基本特点为:一是养老规模大、比率高。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万人,占总人口的14.2%;二是速度快。老年人口占比从年的6.96%上升至年的14.2%仅经历了21年;三是商业养老保险相对滞后,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险中占比不到1%;四是未富先老,基本养老保障虽逐步理顺,但差距较大。因此,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是一个紧迫且综合的战略性问题。
我国政府多次提出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尤其是年以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得到高度重视,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内容,明确了保险业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目标和任务。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养老保障需求,年,银保监会先后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全国推广到7款专属养老保险产品试点,这些政策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完善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进而有效地丰富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减轻了基本养老的压力,提升了人民的养老保险水平。
事实上,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调社会保障体系在人民生活安全和社会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年11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商业保险研究分会的成立适逢其时,旨在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为有效构架第三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理论支持,从而推动我国商业保险的稳健发展。我国已从大国保险迈入保险大国,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第三层次的发展,将更有效促进我国从保险大国跨入保险强国。
02
应对灾害事故发挥重建作用
保险业完善灾害事故制度建设
年,保险业在“3.21”东航MU航空飞行器事故、四川雅安地震、泸定6.8级地震等重大灾害事故的恢复重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保险专业优势进一步发挥。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提出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巨灾保险;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丰富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品种。
保险业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制度短板不断补齐。年11月,银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筹启动响应、开展应对处置并适时终止响应,同时,明确各级灾害事故的统筹应对主体和工作措施。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助理王国军除了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等通用的、明确的量化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指标外,评价一个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之一是保险业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这种能力既体现在重大灾害事故中保险业赔款在总损失中的占比,也体现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业应急参与救灾的效果和积极性,更体现在保险在重大灾害事故预防中所发挥作用的大小。无论是对个人家庭,还是对企业而言,保险的价值从来不是保障小额的损失。以不影响家庭和企业财务稳定的保费支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以应对较大损失对财务的意外冲击,是保险的价值之所在。而对政府而言,保险的补偿功能更是可以忽略不计。因为不论是投保人把保费交给保险公司,还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损失并没有减少,不过是财富的内部转移。在宏观层面上,保险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保险机制在防灾、救灾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实践证明,保险业可以在应对重大灾害事故中发挥更大作用,但需按照国务院《“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要求进行落实——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银保监会印发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是保险监管部门持续推动完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提升财险业灾害事故处置质效的一份重要文件,特别是在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置措施、预防及宣传、支持及保障方面做出了许多系统的创新性规定。比如,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对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和应对处置措施的规定,将单一灾害事件的处置和预防行为变成一个有具体的规则约束和激励的行为,将单一保险公司的灾害处置行动变成由各地保险监管部门统筹各公司紧密协调配合的统一行动。可以说,年,我国保险业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社会对保险业价值的重估又加上了一颗有分量的砝码。03
多措并举助企纾困
保险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面对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带来的挑战,年,保险业进一步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提高保障覆盖面,多措并举助企纾困,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年,保险业正式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服务实体经济取得积极成效。截至二季度末,为科技领域多提供风险保障21亿元;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实现保费约22亿元;节约最低资本约27亿元,可支持保险公司为“三农”多提供风险保障约亿元;可支持保险公司为我国出口和海外投资多提供风险保障约亿元。政策方面,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货车司机、快递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群特点,开发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财险业务。6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增加保险产品供给、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好外贸金融服务、鼓励延期收取保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两次倡议全行业行动起来,确保有关金融纾困政策落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可行路径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对供给侧三大产业的风险保障来促进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生产,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第二,通过对需求侧居民和企业的风险保障来促进消费、投资和出口,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第三,通过责任保险等参与社会管理,促进有质量的实体经济增长。第四,通过提供长期资金和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增长。
年,针对经济运行的堵点,保险业多措并举助企纾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其一,针对疫情特殊形势,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货运物流和困难行业企业发展。其二,支持新型城镇化,服务全面乡村振兴。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其三,支持公路交通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制造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多领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还通过年1月新实施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从偿付能力角度引导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规则Ⅱ允许按90%的比例计量专业科技保险公司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长寿风险最低资本、农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政策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允许按90%的比例计量保险公司投资的绿色债券最低资本。这些政策可以让相关保险公司释放更多资本,用以支持科技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发展,并支持保险公司投资绿色债券,由此促进保险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04
农险保费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
全面推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截至年9月末,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亿元,同比增长26.7%,保费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继续保持全球第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已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13个粮食主产省份个产粮大县全覆盖。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增强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功能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更加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新增森林保险作为调整对象,进一步明确投保信息内容和要求等,结合近年来农业保险最新发展趋势,增加线上化、科技赋能、信息安全等有关条款。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助理王国军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步伐稳健,制度创新、行业规范与市场发展稳步向前。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继续保持全球第一。前三季度,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亿元,同比增长26.7%,为1.52亿户次农户提供保障4.28万亿元。农业保险市场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化程度逐渐加深,创新险种的试点工作成绩斐然。特别是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13个粮食主产省份个产粮大县全覆盖,为农业保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监管部门、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一以贯之的政策推动,这些成就也说明,在新冠肺炎疫情胶着的三年,有一群人在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了本职工作。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是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保证。年,银保监会发布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从承保管理的投保、承保、核保、收费出单;到理赔管理的报案、查勘定损、立案、理赔公示、核赔、赔款支付;再到协办业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对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业务做出全流程的规定。与此同时,保险行业协会也及时发布了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和森林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等。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以科技赋能提升效率,推进了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进程。实践证明,若干年来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三方面,一是财政补贴,二是制度优化,三是科技赋能。为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更好地服务我国“三农”事业,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和广度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推动农业保险市场法制化进程,加强监督管理,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严格规范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的行为,杜绝强迫投保、干预定价、截留、挪用中央和省市拨付的保费补贴资金等行为,同时,进一步通过制度创新和科技手段为农业保险赋能,全方位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05
监管部门规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
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年,银保监会在1月、11月两次通报了人身险产品典型问题。人身险产品设计存在保险责任范围不合理、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的问题,产品条款表述存在不严谨、不合理的问题,产品费率方面存在厘定不合理、缺乏定价基础的问题。年2月,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版)》,涉及产品条款、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项内容。为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产品信息披露材料;明确了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绪瑾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是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则是经营人身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保险的重要内容。规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不仅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稳定人身险市场,更涉及到减少销售误导和保险纠纷、提高消费透明度,切实保护的合法权益。
我国自年恢复人身险业务以来,人身险保费收入得到了快速发展,从年的0.16亿元增加到年的.88亿元。在人身险业务发展过程中,保险立法和监管规章不断规范。从大方面而言,年颁布保险法,年实施并于年修订《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后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则是规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的一项重要规章。
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监管规范的一个标志性文件。文件共6章31条,一是明确了其目的、披露范围和原则;二是明确了保险公司为产品信息披露主体,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并规定了披露渠道;三是明确了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以及服务特殊人群的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等披露管理;五是明确了产品信息披露主体的法律责任。而在实务中,保险产品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首次作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主动公开,这也促进了保险经营的规范。
如同整个保险业务发展,我国人身险业务发展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进一步规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将通过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提升整体国民保险意识,提升保险业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人身险业务规范、稳健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人身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三层次功能,为社会经济更好服务。
06
绿色保险定义首获明确
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持续完善
年,保险业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持续构建,引导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发展的支持。6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11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首次明确了绿色保险的定义,是指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生态文明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走绿色发展道路是新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作为市场主体管理风险的重要方法和国家治理经济社会的重要工具,保险在绿色发展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绿色发展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水青山”。对此,在承保活动中,保险机构可分析和承担客户的环境风险,进行风险“减量”管理以及改善政府对生态脆弱群体的帮扶效率;在投资活动中,可基于项目的环境友好程度而增减投资。绿色发展要求有效节能降碳,应对气候变化。保险可以承保各类绿色技术研发和使用中的风险,并加大对清洁低碳能源建设等可持续发展项目的投资,特别是提供中长期资金。在“双碳”目标提出后,保险机构将加强考虑“碳”因子,保险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有了更大的发挥空间。
年6月印发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具有系统性和引领性,对绿色保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一,提出了公司治理的一系列要求。促进保险机构明确董事会或理事会、高管、专门委员会、绿色金融工作负责人等的职责,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并成为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的现实参照。其二,将绿色相关风险融入到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通过定量或定性指标对保险机构进行风险提示,既促进绿色发展成为保险机构的内生选项,也促进保险机构审慎经营和行稳致远。其三,重视市场机制,强化了信息披露原则,提出了多项倡议做法。对标国际前沿实践,让保险机构结合自身的禀赋、能力和价值追求,自发地走绿色发展道路。其四,从环境因素(E)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