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0件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刊载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司法门户网站。这是自年4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首批10件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以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荐的第二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一同刊登的还有年、年《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此为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中关于“同世界各国、国际组织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指示,不断提升中国环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助力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关于加强案例交流的安排,双方商定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及相关门户网站收集和传播中国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知识和信息,将优秀的中国环境司法案例与世界各国共享。第二批收录的10个案例从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中选取,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各种环境资源诉讼类型,涵盖长江十年禁渔、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绿孔雀等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海洋动物及珊瑚礁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保护、固体废物防治、黄河流域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海洋岸线保护等多种环境资源案件类型,涉及《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多个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多边协定的国内适用。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案例及白皮书予以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环境资源司法理念、裁判规则及相关情况的重要载体。此次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和白皮书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发布,对于传播中国环境司法声音、提升中国环境司法形象,具有积极意义。(朱婧)
附:案例名单
一、德清明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祁尔明污染环境案(一审法院: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二、卓文走私珍贵动物案(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一审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永明、毛伟明、张鹭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小朋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六、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七、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7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一审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八、海南临高盈海船务有限公司诉三沙市渔政支队行政处罚案(一审法院:海口海事法院,二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九、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诉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处罚案(一审法院:北海海事法院,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十、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诉陕西省三原县大程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法院: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