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出台《贵州省“中国渔政亮剑促进渔业秩序持续向好,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时段:全年。
行动目标:依托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和省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指挥部,强化非法捕捞全链条执法监管,推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四清四无”常态化,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开好局、起好步。
主要任务: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走访摸排,深挖细查违法捕捞活动线索,高频次开展巡航执法,持续打击电毒炸等各类非法捕捞和破坏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行为。
加强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时段和重点区域管控。针对赤水河、乌江、清水江、锦江等重点水域和省际交界水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持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涉渔行为,推进船网生产、维修、销售环节管控。
规范休闲垂钓管理,各地要结合自身水域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制定适用当地的钓具、钓法、钓饵类型,严禁使用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一人多杆、单线多钩、长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
推动建立水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索证索票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电商平台、水产市场、餐饮场所和渔具市场等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推动长江野生江鲜禁售禁食。六是落实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指导意见要求,配置建设一批执法船艇、无人机和视频监控系统,补齐执法监管短板。七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并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发挥协助巡护队伍、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时段:全年。
行动目标: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贸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经营利用水平。
主要任务: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职能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猎捕、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
充分发挥举报平台作用,按职责分工及时受理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
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做好执法数据报送,每周四填报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大案要案及时上报。
珠江流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行动目标:贯彻《渔业法》相关规定,落实《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禁渔期制度要求,确保渔船按照规定禁渔,实现生态保护与渔业高质量发展相统一。
主要任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禁渔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禁渔渔船台账,落实“集中停靠”“定人联船”“定期点船”“信息周报”等管理制度,掌握所辖渔船动态。
组织水上、陆上重点区域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
强化地区间执法合作,适时组织省际间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行动。四是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娱乐性垂钓行为不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地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时段:全年。
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法律规定,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机制,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涉渔行为,持续推进“绝户网”清理取缔,拆解、销毁一批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推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数量持续减少。
主要任务: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发现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处置。
抓好禁渔期等关键时间节点,依托渔港、码头等船舶停泊点集中组织封港清船行动,对疑似涉渔“三无”船舶要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并组织调查。经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加强对涉渔船舶修造环节的监管,推动部门间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改造涉渔船舶的行为。
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联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禁用渔具等“绝户网”生产、经营行为。
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以案释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打击电鱼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时段:全年。
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运行。
主要任务: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加强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对使用资源破坏强度大的电拖网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创新执法检查形式,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
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打击电鱼执法行动纳入地方“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加大考核力度。
创新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依法依职能强化渔业生态公益诉讼,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提高法律震慑力。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时段:全年。
行动目标:贯彻《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安排部署,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主要任务:加强水产养殖场所定期巡查,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止使用的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特别是发现水产养殖者使用“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假劣兽药养殖水产品的,要依法立案调查,并按《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未按照国家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相关规定处罚;发现的假劣兽药生产商、经营者有关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单位(部门)。
水产养殖者使用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及农药、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引导养殖者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刘悦
编辑唐怒娇游正兰
实习生刘钰莲子
编审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