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批复。
监管同意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等家(名)渔业服务组织、渔业捕捞企业和渔业从业者作为一般发起会员,联合发起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杨斌、拟任总经理张竞。
同时,监管同意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辽宁、大连、广西、海南等4家省级分支机构同步筹建。
年5月25日,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就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宣布渔业互助改制。《通知》确定了“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改革思路。
根据改革方案,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牵头联合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发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该机构为专业性的相互保险组织,初始运营资金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脱钩后和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以借款方式注入,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和农业农村部的行业指导。遵循“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开展渔业行业内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再保险等经银保监会核准的保险业务。
相互保险仍需完善运营与法律相关配套
互保即相互保险,是一种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个人或团体,采取合作互助的组织形式,满足所有成员对保险保障需求的保险形式。相互保险主要有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交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四种形式。其中,发展最成熟的是相互保险公司。
目前,我国监管批复的相互制保险组织有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
相比其他相互保险组织,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的针对性更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及其成员过往主要为渔民和渔船船东提供财产、人身意外以及水产养殖等保险服务。如,雇主责任险、渔业安责险、渔民人身平安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渔船全损险渔船综合险、渔船全损及附加第三者碰撞险、渔业养殖险渔业基础设施险等。
原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就《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答记者问时,从国际上看,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三个独特优势。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能够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并由客户参与管理,从而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二是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三是由于没有股东盈利压力,其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可以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
业内人士指出,相互保险组织方式在发达国家有多年的历史。当前,由于我国由于政策限制以及筹建与运营层面的法律仍难以配套等问题,相互保险发展仍相对缓慢。此外网络互助纷纷关停也为国内相互保险的发展一度蒙上阴影。参考发达国家相互保险成长轨迹,我国还需要完善股份制和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相互转换政策,以及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此时,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获批筹建具有特别的意义,不仅可以推动渔业互助保险系统改革,也能进一步推动渔业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范辉李自曼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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