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700万尾鱼苗跃入长江重点保护珍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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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修复和珍稀特有鱼类生态司法保护,11月27日上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与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简称“市鱼保处”)、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暨增殖放流、法治宣传活动在江津举行。重庆市林业局总工程师李辉乾,重庆五中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田忠曼,江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天明出席。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市鱼保处、市五中法院环资庭、区林业局、江津区鸿鹄护渔志愿队相关负责人、阿拉善SEE重庆项目中心区域代表及部分在津市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江津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红专主持签署仪式。重点保护珍稀特有鱼类,三部门签署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上,江津法院曹天明院长发表致辞。他表示,共商保护事宜,既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深入践行,也是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具体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曹天明指出,以此次协作框架协议签署为契机,将更有助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更有利于创建“司法保护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多方参与统筹推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为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新的贡献!上午10时20分,在参加签署仪式全体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江津法院、市鱼保处、区林业局共同签署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框架协议》。依托该协议,三部门将通过共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收容救护中心,规模化建设人工鱼巢,携手开展增殖放流、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方式,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修复和珍稀特有鱼类生态司法保护。以《协议》签署为契机,各部门将积极营造优势互补、合作联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打造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法治宣传相结合的全国品牌,不断提升公众的生态观念和法治意识。规模最大增殖放流,万尾鱼苗入长江协议签署后,参加活动的全体领导及人员前往江津区米邦沱码头,共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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