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上真不能进行休闲垂钓活动吗

从年开始,游艇上能不能进行休闲垂钓活动的话题在游艇圈获得持续且广泛的热议。在有些地方,出现了依据游艇建造规范而建的钓鱼艇不允许登记游艇牌的情况,其中一个理由是认为游艇不能去钓鱼。甚至在个别地方,游艇适航检验证书上更是明确列出,游艇不能用于休闲渔业活动(包括垂钓)。因此,很多人会被误导为在游艇上不能进行休闲垂钓活动,那么游艇上真的不能进行休闲垂钓活动吗?

△青岛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游艇相关适航证书

从上图中可以看到,在青岛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游艇相关适航证书中,备注明确了该艇不能进行的活动,在特别限制中包括:

本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

不得从事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活动(包括为渔业生产提供交通、看护等服务的辅助活动)。

不得从事休闲渔业活动(包括水生动植物捕捞演示、养殖演示、垂钓等娱乐性休闲渔业活动)。

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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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上的4点要求,小编认为其完全合理合法且有法律依据,包括第3点“不允许从事休闲渔业活动”。因为休闲渔业活动与游艇活动有本质上的区别,游艇进行休闲渔业活动等于改变游艇用途,因此游艇不能进行休闲渔业活动是合理的,而休闲渔业活动中也包括休闲垂钓活动,所以以休闲渔业活动为目的的休闲垂钓活动,理所应当不能在游艇上进行。

但游艇上的休闲垂钓活动并不全都属于休闲渔业活动,游艇上不能进行休闲渔业活动,只能进行的是游艇所有人的休闲娱乐活动,这也包括部分休闲垂钓活动,原因是休闲渔业活动与游艇活动有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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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渔业是指利用各种形式的渔业资源(渔村、渔业生产资源、渔法渔具、水产品及其制品、渔业自然生物及人文资源等),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主动将渔业与休闲娱乐、观赏旅游、生态建设、文化传承、科学普及以及餐饮美食等有机结合,向社会提供满足人们休闲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一种渔业产业形态。

从事休闲渔业活动要求企业必须获得相关资质,因为这是一种企业商业活动,休闲渔业船舶也有特定的建造标准。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企业目的是有偿提供产品和服务。

虽然垂钓活动是休闲渔业活动中的一种,但不能表明所有的垂钓活动都一定属于休闲渔业活动,如在岸边的垂钓、在湖里的垂钓、在河边的垂钓、在游艇上的垂钓等。其本质区别在于休闲渔业活动中的休闲垂钓活动是有偿提供产品和服务,是一种商业行为,而非商业性的个人休闲垂钓活动并非是休闲渔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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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可以看到,游艇适航证书上限制的是商业性的休闲垂钓活动,但这种限制并不包括非商业性的休闲垂钓活动,即不能包括游艇上船东用于自身的休闲娱乐活动,如非商业性的休闲垂钓活动。

当进行的是非商业性的休闲垂钓活动,这也符合证书中第1点(本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要求,即游艇仅仅是用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的休闲娱乐活动。

如果船东将这种休闲垂钓活动用于商业行为,如有偿提供产品和服务或是将个人休闲垂钓的鱼获进行销售,那么这就构成一种商业行为,改变了游艇用途,此时属于符合第3点(不得从事休闲渔业活动,包括水生动植物捕捞演示、养殖演示、垂钓等娱乐性休闲渔业活动)的限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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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休闲垂钓本身的活动性质看,其就是一种民间私人的休闲娱乐活动,如何管理这种活动有待各级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但不能改变个人非商业性休闲垂钓活动是一种休闲娱乐活动的本质。如果将休闲垂钓用于提供商业性的产品和服务,那此时该活动的性质就属于休闲渔业,应该根据各地的休闲渔业管理法规进行管理。

正如小编反复重申的:在游艇上进行的休闲垂钓活动,如果不具有商业性质,那就是船东的私人休闲娱乐活动,符合游艇休闲娱乐活动的使用特征。如果是具有商业性质的休闲渔业活动,则属于改变了游艇的休闲娱乐用途,符合证书上限制的行为。也就是说游艇上能不能进行休闲垂钓活动的本质区别在于:这个活动是否属于商业行为。当然,游艇上的非商业性休闲垂钓活动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这不妨碍其首先是一个休闲娱乐活动。

当然以上都是小编的个人见解,最后还需要权威部门的详尽解读。小编建议如果游艇上不允许进行休闲垂钓活动,那么请不用这么麻烦,直接清晰列出“不允许从事休闲垂钓活动”,没有必要括弧在休闲渔业活动后面,进而引发各种不同的解读和争议。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但文化脉络梳理后却也清晰,各位看官是否赞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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