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关于开展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的通告

中国船级社关于开展

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的通告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自年4月20日起,中国船级社对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和中国籍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和发证。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国船级社设立“中国船级社渔业船舶检验中心”,负责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的审图、建造检验、营运检验等相关业务。

联系方式:

+86-10-

传真:+86-10-

邮箱:fv

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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