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丨从禁渔和放鱼说起,湖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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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记者肖依诺长沙报道

爱刷短视频的湖南人或许已经发现——最近,长沙的“鱼”上了好几次热搜榜。

这第一件事儿,是长沙一位钓友因为“鱼”,被送上了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的“江边法庭”。在钓鱼时,他一人甩下72枚鱼钩,违反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行动中关于重点水域垂钓“一人一竿一线一钩”的规定。

长沙男子“一人72钩”被送上“江边法庭”。

无独有偶,5月31日,长沙法院在湘江边增殖放流10吨成鱼,再次引发热议。红网时刻新闻记者了解到,这些鱼都来自于去年一起非法捕捞案的几名被告,在法院组织签订的调解协议中,他们需要采购成鱼,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过错。

10吨成鱼进湘江。

世界环境日刚刚过去,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理念逐年深入人心。

“环境”一词包罗万象,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也大至碧海蓝天,小至一棵树、一条鱼——而无论是“禁渔”还是“放鱼”,都体现出湖南法院守护一江碧水、一方净土的坚强决心。

湘江的“专属法庭”

非法捕捞类案件数量最多

在“长沙男子违规钓鱼”事件中,引人注目的不仅是“一人72钩被诉”,还有庭审时的“江边法庭”。

这是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成立湘江环境资源法庭(下称“湘江法庭”)以来,首次在湘江边巡回审理案件,吸引了众多市民,尤其是老年钓友的“强势围观”。

“虽然不是大案要案,但是用江边开庭的形式,真正将法庭‘搬’到了群众身边,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承办法官杨宇说。

“湘江法庭”,顾名思义,是一所专业守护湘江流域绿水青山的法庭,集中管辖长沙、湘潭、株洲、衡阳、永州地区涉湘江流域水污染及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

自年成立至今,“湘江法庭”已经审理各类环资案件件,其中以非法捕捞类案件数量最多。红网时刻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些非法捕捞类案件的被告,往往对相关规定政策不了解;被告使用禁用渔具多样化;涉案水域主要在湘江支流;行政执法部门对禁渔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年11月,开福区人民法院向渔政部门发出了首份生态环保司法建议书,希望该局加大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地笼网、虾笼网等禁用渔具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法治意识;同时,在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沿岸及非法捕捞案件多发河段,增设“禁渔”警示牌,以起告知、警示作用。

开福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生态环保司法建议书。

这无疑是湖南法院在环境保护工作上的一次有益探索,加强了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并且产生了“肉眼可见”的实效。建议书发出之后,长沙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冬季攻势”专项整治行动,在湘江和“六河”沿岸设置个监控摄像头,让违法捕捞行为“无处可匿”。

“近年来,在‘湘江法庭’和渔政部门多举措打击整治之下,涉湘江流域的非法捕捞案件数量逐年减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逐步提高,以前横行的‘电鱼船’已不见踪影。”杨宇告诉记者。

三山四水皆有“后盾”

法庭拓展布局严打环境乱象

“湘江法庭”并非个例。在广袤的三湘大地,每一条“母亲河”、每一座“父亲山”,都有属于他们的“司法之盾”。

近年来,湖南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嘱托和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

立足湖南“三山四水两湖”的地理环境,湖南法院设下“一盘棋”——建立湘、资、沅、澧、洞庭湖等7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环资案件;各级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法庭等,并且在世界自然遗产地、江河源头治理地、南山国家公园等地设立专门的环资法庭,实行属地管辖。

洞庭湖,烟波浩渺、水天合一,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共同保护。

如今,湖南省一共建立专门环境资源法庭21个,环境资源合议庭80个,基本形成了以省法院环资庭为主导,以长沙、岳阳、郴州等中级法院环资庭为骨干,以其他重要生态地理区域多个专门环资法庭为基础的三级法院跨区划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以“阵地”聚“合力”,紧盯破坏生态环境乱象,严打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年,岳阳市公安局与渔政部门在东洞庭湖水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动时,抓获了两名涉嫌非法捕捞人员。经过审讯与半年的摸排走访,一条在长江上非法捕捞、收购、贩卖、销售洞庭湖野生鱼“一条龙”的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

年至年,张某节等10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在禁渔期或在洞庭湖新墙河水域等禁渔区,多次采取电击等国家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非法获利人民币13万余元。吴某龙等人明知张某节等人的渔获物系非法捕捞,仍予以收购,并加价贩卖给重庆鱼贩朱某辉等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张某节等10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吴某龙等10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拘役不等,并处或单处罚金共计28万余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42万余元。同时,判决20名被告人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59万余元、专家鉴定费4万元。

谁损害谁修复

司法也要“可持续发展”

年,株洲市茶陵县一采石场与湖口镇某村组签订协议,计划在村内办采石场,并沿山场修建一条简易道路联通国道。

段某云知情之后,打算修条路,以此加入采石场并从中获利。于是,段某云在未经林业部门的批准下,私自雇请人员,用挖机毁林挖山开路,用了一年多时间,修建出约2公里的简易道路。这起违法行为导致山体岩石裸露、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功能受损,并且破坏当地国家二级公益林地面积6.7亩。

承办法院判决,被告段某云除了缴纳破坏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元外,还需于年6月30日前,对其破坏的6.7亩林地进行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在开头提到的两例案件中,一起非法捕捞案的被告人需增殖放流10吨鱼;“一人72钩”的违钓男子需义务巡护渔业资源水域。换句话说,就是“谁损害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

增殖放流10吨鱼现场。

“惩处”与“修复”并重,已经成为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新趋势。

近年来,湖南法院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并作出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在判决中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措施;加强回访监督,让修复落到实处;各级法院相继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发挥司法生态修复的示范作用。

继岳阳东洞庭湖、张家界大鲵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金河国家湿地等一系列生态修复和司法保护基地建立后,今年3月份,“长沙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也在橘子洲正式揭牌。

“基地的建立,让绿色司法在潇湘大地看得见、摸得着。”在揭牌仪式上,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正怀说。

3月11日,“长沙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橘子洲景区揭牌成立。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了解到,自年以来,湖南法院紧密结合湖南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保护需求,把审判执行摆在核心位置,以司法力量守护优美环境,一共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件,判处刑罚人,判处罚金共计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

接下来,湖南法院将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我省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湖南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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