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陈建锋杨强利河南报道)3月3日上午9点30分,沈丘县年禁渔期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暨生态修复性增殖放流活动启动仪式在美丽的沙颍河畔举行。本次活动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检察院、河长办等部门联合举办,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严坤、县检察院检察长李世龙亲临现场,严坤县长作了重要讲话。活动吸引了中交二航局沈丘沙颍河项目部志愿者服务队及社会各界多名志愿者参与。
活动现场,县领导、执法人员、志愿者们和现场群众一桶一桶井然有序的将3.8万元鱼苗投放至沙颍河内。通过向沙颍河投放适合该水域生存的各类鱼苗,以此维护鱼类的多样性,以鱼养水、以鱼净水,对改善沈丘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生态平衡和培养群众爱护渔业资源意识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本次活动放流的鱼苗来自于渔政执法人员前段时间查处的电鱼等非法捕捞的当事人为补偿因其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造成的破坏而自愿出的生态补偿资金。
沈丘县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捕捞行为的同时,强调非法捕捞人员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修复责任。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并责成非法捕捞人员主动出资放生鱼苗以修复被他们破坏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向社会大众传递“谁破坏、谁修复”的责任与担当意识,加强“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广大渔民和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保护水域生态资源的自觉性,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了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本次活动结束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将抽调人员进行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大规模开启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专项工作。
为打造天蓝、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家园,非法捕捞赶紧住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我们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全面禁渔,从我做起:要自觉遵守渔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禁渔相关制度,共同保护沈丘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尽量不钓或者减少垂钓活动;在钓鱼时钓大放小,钓到处于繁殖期的雌鱼,最好将其放生;顺应自然规律,不从事除休闲垂钓外的一切捕捞活动,同时动员身边亲戚朋友严禁从事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现非法捕捞等破坏活动应及时制止,同时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为全局计、为子孙谋,执法敬畏,保护渔业资源,我辈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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