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下达年中央渔业发展补

只看白癜风的医院 http://m.39.net/pf/a_6210229.html

“渔业、渔民”的问题

请在文章底部“写留言”

浙江省关于下达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31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备案的意见》(财办农〔〕21号)要求,现将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此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时列报“其他农业支出”预算科目。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各市、县(市)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并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4号)要求,结合下达的资金额度、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分市县数量指标值将在后续省下达工作任务文件中予以明确),及时拨付资金,加快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监管,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年5月14日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p/243.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