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4900斤大黄鱼卖得957万元的

1月15日晚上7点半左右,浙江宁波象山石浦东门渔村三大队码头,满载箱合计余斤大黄鱼的浙象渔船缓缓靠岸,久候的村民和批发商纷纷围上前去,争相一睹数吨野生大黄鱼的壮观景象。

此次浙象渔船捕获的大黄鱼平均每条重约2斤,个别大的重达3斤半。经过现场3个小时的讨价还价,最终这批野生大黄鱼以每斤余元的平均价格被4家批发商买走,成交额达万元。

那么有人会好奇,这么大的成交金额,船主需要交税吗?小编在这里简单回答下:

答案是清晰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现有规定,浙江象山的船主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原因如下: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同事,这个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纳税人.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中包括了远洋捕捞。

3.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不管这个船主是以个人还是企业身份进行的渔业捕捞,他所捕获的大黄鱼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所以,大家是否看了会羡慕嫉妒恨呢?个人觉得真不需要眼红,毕竟能有如此收获的渔民还是少数,否则也不会这样上新闻头条。更多渔民过得日子还是靠天吃饭非常辛苦的行业,甚至有时候都是冒着生命危险在搞海洋捕捞。

小编只希望,未来在休渔作业等政策的作用下,更多渔民能够收获类似的好运气,海洋渔业能让更多渔民过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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