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在怀柔水库举办渔业领域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赔偿义务人杨某和张某利用增殖放流替代修复的方式,对自身非法捕捞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赔偿。此次活动还邀请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在现场共同参与和监督增殖放流全过程。
据了解,7月1日,赔偿义务人杨某和张某在怀柔区桥梓镇杨家东庄村南怀九河入水口处使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其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移送公安机关。8月3日,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怀柔区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该二人电捕鱼的行为出具了鉴定报告。9月1日,区农业农村局与损害赔偿义务人就其电捕鱼造成的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此次赔偿活动当事人修复赔偿鲢鱼鱼苗公斤,鳙鱼鱼苗公斤。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对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进行重点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进一步加强怀柔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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