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出台指导意见推动休闲渔业试点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
助力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渔民转产转业
休闲渔船将实行指标管理、进口休闲渔船也可申请指标……7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休闲渔业试点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推动沿海市县开展休闲渔业试点,进一步助力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渔民转产转业。
《意见》包含休闲渔业范畴和休闲渔船定义、休闲渔船管理内容、休闲渔业经营主体条件、休闲渔业活动规范与安全生产责任等内容,并要求各市县要实施“五个一”工程项目。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陈良介绍,长期以来,我省休闲渔业产业发展处于无序状态,此次出台《意见》首次明确休闲渔业、休闲渔船定义,并对从事休闲渔业企业具备的条件、地位进行认定。
《意见》指出,休闲渔业经营企业(渔民合作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法人资格;经营休闲渔业的企业(渔民合作社)应当在本省注册;具有承担休闲渔业经营和意外风险的能力。
《意见》对休闲渔船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具体包括休闲渔船实行指标管理等。其中,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的,其设计图纸应当符合渔船检验部门公布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并经渔船检验部门审查批准,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并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核发休闲渔船指标批准书。
“休闲渔船将实行指标总量管理和休闲渔业捕捞许可管理,休闲渔船控制指标不计入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这就给我省发展休闲渔业产业一个广大的空间,有利于传统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渔民转产转业。尤其是进口休闲渔船也可申请指标,是一项重大突破。”陈良表示。
《意见》指出,休闲渔船应当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渔业船用甚高频无线电装置(VHF)及其他按规定应当配备的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期间全程开启上述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同时,配备保障核定人数使用的救生和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意见》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实施“五个一”工程项目,创建认定一批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一批海钓赛事基地,创建一批休闲渔业小镇和美丽渔村,创建一批有影响力的赛事节庆活动,投放一批新型休闲渔船(含清洁能源)。
此外,我省鼓励休闲渔业行业协会制定休闲渔业行业自律规范和标准,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休闲渔业开发和经营。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好、资源优势明显的休闲渔业项目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陈良表示,目前我省已经有11个市县报建休闲渔业试点,有关部门将选取7个符合条件的市县进行试点,引导休闲渔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促进我省休闲渔业安全、有序、持续、健康发展。(记者傅人意实习生陈韧锐)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