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新福建」
近日
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和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评审的
第十四批“水乡渔村”名单出炉
共有25家单位
获评“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荣誉称号
三明有5家单位上榜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闽政〔〕7号)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8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第十四批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通知》(闽海渔〔〕37号)要求,经实地调研和专家评审,12月7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第十四批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名单。马尾区“红蟳公社”休闲渔业基地等25家申报单位达到福建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被授予第十四批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详见附件),并颁发牌匾。
此次“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继续采用“属地申报、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福建省文旅厅组成评审组进行最终考核评审。经过认定的“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五年,将不定期复查。
示范基地申报对象需以渔业生产为载体,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其中水域面积不少于30亩,或依托水面亩以上;观赏鱼休闲基地、水族馆等类型水域面积不作要求。年接待游客人次以上。此外,基地设施、环境、运营等也需达到相应要求。
据介绍,福建省级“水乡渔村”专项资金从往年万元提高到年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专项资金规模逐年扩大。目前,福建省内已有全国休闲渔业精品示范基地2家、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20家。
截至目前,福建省已认定十四批“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家。近年来,福建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渔业,助力当地乡村振兴。各地纷纷制定出台鼓励休闲渔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用地、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休闲渔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四批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名单
(截取三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