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 春回大地
鱼儿繁殖的高峰季节也来临
在渔业资源繁盛的时间节点
有的人却置政府禁令于不顾
视公安机关打击于不管
公然在村里电鱼
对这样的违法行为
于都公安坚决查处!
▼▼▼
年3月10日
小溪派出所民警在下村走访途中
发现有人在小河中非法电鱼
民警立即上前制止
当场依法扣押其电瓶、逆变器等
用于电鱼的设备
依法收缴其渔获物
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根据相关规定
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网络图片)
电鱼、炸鱼、毒鱼
这些捕捞方法
对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破坏极大
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
因为电鱼、炸鱼、毒鱼
被判刑的
全国各地均有案例!
扬州市如皋市
2021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由扬州市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除了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李某还需要承担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确保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经查,年1月至年4月,李某在明知扬州市江都区长江夹江流域属于禁渔期、电鱼为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的情况下,驾驶快艇,利用电磁波高频逆变器、带导线的抄网等工具组成电捕工具,采用电鱼方法在夹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60余次,捕获鲢鱼、鳊鱼等野生鱼类余斤并出售,获利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0元。
赣州市崇义县
2020年5月
崇义警方在工作获悉
聂都污水处理厂附近有人电鱼
民警迅速前往现场进行查看
发现正在电鱼的犯罪嫌疑人黎某
当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
鱼类产品2.09公斤
经审讯,黎某对在禁渔期
非法使用电鱼工具电鱼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6月3日
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
依法判处黎某拘役三个月
贵州省思南县
近日
贵州省思南县一男子因电鱼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
经查
年8月5日11时许
张某电话邀约他人在该县
一河道中电鱼食用
被走访中的民警当场查获
依法收缴其电鱼设备1套
渔获物228尾
经审讯
张某对其在禁渔期
非法使用电鱼工具电鱼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3月1日
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
正式施行
为了守护绿水青山、保护渔业资源
我县各大职能部门
纷纷拿出实际行动
打出实招
向破坏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的
违法犯罪行为宣战
对破坏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的
违法犯罪行为
于都公安从未停止打击
坚决做到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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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网鸟都要抓,于都警方正在严打!
于都人,电鱼、炸鱼、毒鱼违法,重则判刑!电鱼、毒鱼、炸鱼的危害:
电鱼:
电力捕鱼是利用直流、交流或脉冲电流,通过电极在水中形成电场以驱集或击死、击昏鱼类,再配合其他渔具捕获鱼类,属于一种掠夺性捕捞方式。其破坏性主要有:
一、电力所到之处,大鱼小鱼全部昏死,鱼虾绝迹,并危及到底栖水生动物及其他生物的生存;
二、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不论是成体、幼体,其性腺发育都会受到严重损害,基本失去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
三、电力捕鱼工具简陋,没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炸鱼:
一、杀灭在爆炸冲击波有效强度范围内的鱼类和其他水产动物;
二、大量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尸体沉于水底无法捞取,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严重的水体污染;
三、炸药爆炸冲击波会影响到河堤的防洪安全;
四、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操作上稍有不慎,将危及人身安全,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毒鱼:
用药物毒鱼也是一各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污染水域环境的捕捞方式,其对鱼类资源、生物饵料、水域生态环境的危害性非常大,综合起来主要有:
一、直接杀灭水体中的大小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
二、在溪河中,常见水草多年难以恢复或毒鱼区水草产生糜烂,影响环境破坏生态系统;
三、常用的各种毒药使水域受到污染,污染物沾染、沉积在水生植物和底泥上,使水体受到二次污染;
四、毒药不仅会大量残留于被毒死鱼的体内,还会使受污染水体的水生动植物富集毒物,直接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记不住文字,用图告诉你:
若群众遇非法捕鱼行为
请及时阻止
或者向农业农村局和公安机关报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生态环境
全社会需一起努力!
来源:于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