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试先行全国首创渔业船员配备标准证书

  为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年1月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渔业船员配备要求,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港船处创新管理措施,在全国渔业系统首次制作并发放《厦门市渔业船舶最低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证书”。通过此举进一步明确渔业职务船员最低配备标准及其违法后果,要求船长将该“证书”张贴于驾驶台,提醒船东船长、船员严格遵守船员配备要求,确保船员适任。下一步,港船处将进一步加强渔业船员培训、监管等工作,深入推进《办法》末端落实,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

  据悉,本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共8章54条,分别对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渔业船员配员和职责、渔业船员培训和服务、渔业船员职业管理与保障、监督管理、罚则等方面做出规定。春节前夕,港船处利用节前渔业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时机,周密组织《办法》宣讲,特制定颁发“职务船员配备标准”,确保具体规定末端落实。

  (通讯员:港船处徐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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