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人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参与或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禁吃、拿、卡、要;
三、严禁执法船艇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物品;
四、严禁泄露国家秘密或执法行动信息;
五、严禁参与涉渔违法犯罪或充当“保护伞”;
六、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七、严禁截留、藏匿和私分罚没财物;
八、严禁参与赌博或涉及财物的娱乐活动;
九、严禁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十、严禁着制服出入公共娱乐场所。
“十个严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执行。
监督举报-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
年6月6日
来源:威海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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