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积极开展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年,福州市不断加强渔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养殖生产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积极开展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部署。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马祖胜主持召开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考核部署会议。要求局相关处(室)、市执法支队等单位严格按照《福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切实落实渔业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赔偿工作。

二是积极摸排,形成合力。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每月、每季度及时摸排报送辖区内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经排查,年应由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为零。同时,积极参加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席会议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启动会审工作会议,配合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福清市盛泽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废水污染河道等5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是多措并举,成效显著推动养殖设施转型升级。牵头制定《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印发《福州市海上养殖塑胶浮球技术要求(试行)》等四份技术要求。截至目前,福州市改造传统养殖渔排口、筏式养殖泡沫浮球亩,新建深水坑风浪养殖网箱33口。开展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尾水治理。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制定贯彻规划、科学生态养殖、加强综合整治等方式全面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截至目前,福州市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试点20家;全市36家要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的规模以上海淡水养殖主体中,31家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养殖尾水治理工作,3家完成退养,2家正在开展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开展了包括福建省“6·6八闽放鱼日”福州主会场活动在内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8场,在近岸海域、闽江流域等放流日本对虾、大黄鱼、鲢鱼、鳙鱼等各类海淡水苗种数量达11.67亿尾(粒)。强化渔业执法监管。截至目前,福州市渔业系统共查处各类渔业案件起,收缴罚没款.6万元。其中,市本级查处案件50起,收缴罚没款.3万元。积极探索开展渔业行政处罚生态修复活动。针对查获的2起闽江非法电鱼案件,在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通过批评教育促使2名违法电鱼行为人自愿申请购买了草鱼、鳙鱼、鲢鱼等价值元的鱼苗进行放流,对闽江生态资源做出修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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