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泉州海事局发布临时交通管制公告:
据现场观察,泉州湾水域能见度不足米,不满足通航条件,现于4月18日时起对泉州湾水域临时通航管制。
根据近年来辖区雾情统计,每年3月至5月是泉州海域大雾频发季节,雾情具有突发性强、能见度低、面积广、持续时间长等特点,给海上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影响。自3月份以来,因大雾导致海上能见度不良,泉州VTS中心启动临时交通管制7次。
为全力做好雾季海上安全监管工作,泉州海事部门这样做!泉州VTS中心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再部署、再落实VTS值班规范和恶劣天气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雾情监测和预警发布,加强能见度不良条件下安全信息播发力度;
强化涉客船舶、危险品船舶、锚泊船等重点船舶动态管控以及商渔船防碰撞等重点领域监管,强化海上巡航执法,严格执行港口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
加强船舶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强化能见度不良时船舶通信值守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遵守雾航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加强雾航安全知识宣传,对辖区航运企业、到港船舶、航经船舶、游艇所有人和在校船员等加强安全知识宣讲,督促落实雾航安全措施和相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
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确保值班值守到位、安全信息畅通、应急处置高效;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从严从紧做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国际航行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船的管控,做好船员健康问询工作。
雾季航行,你做好准备了吗?
船舶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船长应及时获取气象部门、海事部门的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在进入多雾水域前及雾袭来前应对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流情况、通航密度、定位方法、结合本船性能,悉心研究,制定雾航安全措施。
雾航前,船长和驾驶员应对各种航行仪器、雾号、航行灯号进行检查以确保雾航中正常使用。
雾季中,船舶遇雾的几率大增,轮机长应按船长要求备足供主机变速的燃油。雾航中,轮机长应服从船长的备车、用车要求。
严格遵守《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则,加强瞭望、加强戒备,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船舶航行中应采取哪些措施?船舶能见度受到限制或在其附近航行时(以下简称雾航),应严格遵守《避碰规则》中的有关条款。为确保船舶雾航安全,当视线恶劣、渔船密集、避让困难、航道复杂、定位困难及船长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船长应择地锚泊或滞航,切勿盲目航行。
当能见度不良时,及时开启航行灯,鸣雾号,通知船长上驾驶台,通知机舱备车。
船长获悉雾袭后,应立即到驾驶台指挥,值班驾驶员仍要认真瞭望,勤测船位,协助船长谨慎驾驶。
雾中航行必须充分利用雷达、AIS、视觉、听觉和VHF等手段加强瞭望,保持驾驶台两个边门常开,必要时派专职瞭望人员在船头协助瞭望。
雾中航行始终保持VHF守听CH16频道,并及时发布本船动态,充分利用从AIS得到他船信息,帮助避让行动。
雾中航行时严禁使用自动舵。
雾航的起始时间、船位及各项雾航安全措施应记入航海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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