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我省加快构建长江、黄河、青海湖重点水域禁渔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禁捕管理各项举措,积极开展土著鱼类增殖放流,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及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面构建监管制度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意见》《青海省卤虫资源保护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长江青海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目录(第一批)》,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先后发布《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通告》《关于实施第六次青海湖封湖育鱼的通告》和《黄河流域青海段禁捕通告》,分别实施为期十年、五年的禁渔期管理制度,严禁一切生产性捕捞活动,全面构建起我省长江、黄河、青海湖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管理体系。

  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

  连续开展“渔政亮剑”“清风”“铁拳”“中秋国庆两节水生生物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年,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次,整治重点地区市场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50起,其中刑事案件12起,行政案件38起,行政罚款23万元,清理和收缴非法网具余盘,9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刑。建立了以护鱼员为主体的长江禁捕网格化管理体系,组建名长江禁捕一线协助巡护队伍,设立县、乡、村、护鱼员四级网格,有效解决了长江流域地广人稀,监管力量难以全覆盖的突出问题。

  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

  发布《关于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的通告》,永久禁止三江源区域放生外来鱼类,维护水域生态原真性。年,放流土著鱼类万尾,其中,青海湖裸鲤5万尾,重口裂腹鱼5万尾;花斑裸鲤、黄河裸裂尻等万尾。经专业部门调查评估,年青海湖裸鲤资源量恢复到10.85万吨,是保护初期的42倍,已达到原始蕴藏量的33.9%,三江源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渔业水域继续保持原生态,长江源区鱼类资源保存较好,略呈增长趋势。

  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持续加强对已建成的国家级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对万公顷保护区,万公顷核心区及30余种受保护鱼类,组织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措施。指导基层部门对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4个在建工程编制上报项目对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在实施过程中监管落实保护措施。年安排资金万元,开展14个保护区水生生物本底调查、设施修缮等相关工作。

  开展重点水域环境监测

  继续对全省重点渔业水域实施水域环境监测,设置监测点位个,相继完成长江干流曲麻莱至玉树段,沱沱河,楚玛尔河及一级支流玛可河,澜沧江杂多至囊谦段,青海湖及其入湖河流,黄河龙羊峡至积石峡段重要鱼类洄游通道和沿黄网箱养殖水体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整体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来源:青海新闻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青海普法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hy/4843.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