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5

你们提出的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水污染防治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以长江保护法为引领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我部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开展《长江保护法》立法调研、专题座谈并参与起草等工作,针对长江水生态系统受损、水环境质量降低、水资源开发过度、水生物持续衰退等一系列问题,提出立法方案思路和具体意见建议。推进《渔业法》修订,修改完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促进水生生物养护工作。积极推动加快地方立法,年5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已于年6月6日实施。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进《长江保护法》出台,配合完善水生生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长江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二、关于强化长江全流域规划统筹

近年来,我部全面统筹部署长江全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保护工作。一是组织实施长江“十年禁捕”工作。我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会同有关部委和沿江各地,稳步推进长江禁捕。目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实现全面禁捕,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等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最大限度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二是编制《长江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工程“十四五”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规划引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各地狠抓责任落实,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绩效考核,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快推进长江禁捕,落实有关保障政策,确保退捕渔民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同时,将《建设规划》纳入“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系统强化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三、关于创新协同管理机制

我部积极与各有关部委协同合作,共建多个协同共管机制。一是强化政策举措。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推动形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长江禁捕工作机制。二是成立部际协调机制。牵头成立国务院12部门参与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三是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联合公安、水利、交通运输等水上执法力量,成立长江渔政执法特编船队。创新渔政基地省部共建共管机制,调动沿江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积极性,加强渔政执法监管。四是建立长江大保护合作机制。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三峡集团总公司等单位签署了长江大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执法合作,健全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执法联动,加大对非法捕捞全链条打击力度,确保常年禁捕秩序稳定可控。

四、关于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一是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为抓手,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继续在长江经济带8省(市)53个县开展项目建设,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污染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初步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管护机制,进一步优化县域种养业布局,助推长江经济带农业绿色发展。二是实施水生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渔业水域环境监测评估和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工作,系统了解和掌握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资源状况。根据《长江保护法(草案)》“建立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将其变化状况作为评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总体状况的重要依据”要求,组织建立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客观评估长江水域生态状况,找准水生生物资源衰退病因,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和落实生态保护监管提供科学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落实有关工作。一是继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资金补贴机制,推广市场化运营机制,大力培育第三方市场主体,打造综合治理示范样板。二是继续完善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全面提高评价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推动其尽快发布实施。

五、关于高度重视长江中下游生态保护修复

我部长期致力于落实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一是组织实施鱼类栖息地营造及工程恢复示范研究。制定实施区域生态修复整体方案,建设鱼类栖息地营造示范点,构建产卵场、索饵场面积40亩。二是探索建立生态调度长效机制。组织编制《年三峡水库针对四大家鱼自然繁殖生态调度实施方案》,提出基于鱼类生态需求的调度方案,会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完善生态调度方案,探索建立生态调度长效机制。督促实施三峡水库等大型水电站生态调度,会同三峡集团公司开展长江梯级电站联合调度研究。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区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并视情组织推广。二是加快建立生态调度长效机制,优化完善生态调度实施方案协调机制。

六、关于建立高效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我部设立上海长鱼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会,推动实现长江水生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与修复资金来源多元化和社会保护投入精准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生态补偿资金和流域内部分涉渔工程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有关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渔民转产、协助巡护等工作,奖励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目前基金会已成立,下一步,将尽快投入运转。

七、关于继续落实消落带治理工作

我部组织开展了长江干支流、水库及其附属湖泊水域的消落带专项调查,评估了消落过程对水生生物及其生态环境的影响,实施了生态调度、工程治理和生态浮床技术的研究及试点示范,致力于恢复消落带生态功能。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水库和典型湖泊消落带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工作,为长江消落带治理探索有益经验。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年9月日

联系单位及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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