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在年7月禁渔期间,到独流减河用非法工具捕捞野生鱼,想挣点儿钱。通过检察机关的教育,我知道了自己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非法捕鱼的危害性,不仅破坏了渔业资源,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向大家道歉,我愿意承担修复赔偿的责任,并保证今后不再非法捕鱼,希望大家都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法律法规。”11月11日,刘某、王某二人为非法捕鱼向社会作出公开道歉,并为修复水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静海区良王庄乡人民政府与岳家园村委会的共同见证下,将12万尾鱼苗放归独流减河。
现场,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七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姜蕾蕾介绍,在年7月份,正值禁渔期,独流减河附近居住的村民刘某、王某二人为非法牟利,进入独流减河非法捕鱼。“此案移送我院后,我们认为刘某、王某二人使用违法形式捕鱼破坏了独流减河的渔业资源,危害了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地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承担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损害修复费用,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任俊胜表示:“为了增强法律宣传效果,把每一个案子办成‘法治公开课’,我们组织了这次增殖放流活动,被告人经过我们的释法说理与法治教育,主动表示愿意购买鱼苗,修复被他们损害的水生态环境。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共同守护好生态环境,共建共享我们绿色生态的美好家园。”
据了解,自年以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了多起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好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俊胜说。(津云新闻记者苑美丽摄影蒲永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