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全媒体记者刘金霞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年禁渔期。截至6月1日,开展禁渔禁捕工作以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共查获渔业案件件,罚款金额元,因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5件,涉案人员16人。禁渔两个月以来取得显著成效。
据悉,实施禁渔期管理是贯彻落实《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天然水域水生动植物资源和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禁渔期内,全市辖区内所有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在禁渔期内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须报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常年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宣传、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安排,我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争取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建立全市禁渔禁捕联查联动机制,并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禁渔期、禁渔区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对非法捕捞行为形成执法威慑的同时,通过广泛宣传和以案释法,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为保护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生态安全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开展禁渔禁捕工作以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共查获渔业案件件,罚款金额元,因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5件,涉案人员16人。缴获违法电鱼设备48套,捕鱼网具等套,渔船4艘。缴获草鱼、鲢鱼、鲤鱼、鲫鱼、餐条、河蚌、田螺、河虾等8个品种总重量.5千克,原地放生河蚌、田螺共计千克。
驻马店市公安部门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禁渔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公安部门共查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40起,涉案人员46名。下一步,驻马店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加大巡查力度和联合执法力度,将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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