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平台,助推龙

  本站讯11月10日,为积极推进河湖、水库、湿地等水生态修复保护与渔业发展相得益彰、齐头并进,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和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助推黑龙江省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抢抓“南渔北移”发展机遇,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平台,助推渔业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北方生态优质“龙江鱼”供应基地。到年,大水面水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生态渔业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渔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良性互动取得明显进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增养殖亩均产出量和优质、特色、绿色水产品比重进一步提高,“龙江鱼”品牌市场知名度显著提升,基本实现环境优美、产品优质、资源共用、三产融合、优势互补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新格局。

  《意见》强调,要规范管理承包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水域空间大力发展生态渔业,实现“一水多用、多方共赢”。要加快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合理调蓄水量,保障鱼类安全越冬,规范设置牢固可靠且不妨碍防洪的鱼类防逃设施。要实施大水面绿色健康养殖,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落实禁渔区、禁渔期制度。要充分发挥渔业生态功能,建立“以渔养水,以水养鱼”的生态养护模式,促进水域氮、磷、碳等元素有序循环。要适度开展网箱网拦养殖,合理控制网箱网拦养殖规模和放养密度。要推进组织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基地+渔户”“协会+合作社+渔户”等发展模式。

  《意见》要求,相关河(湖、库)长要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要把相关任务作为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内容。要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因渔业发展造成新的河湖“四乱”问题和影响水环境、水生态质量问题发生。要强化品牌打造,真正让“绿水”变成“活水”“金水”“富水”。要积极推动大水面渔业经营收入反哺河湖、水库、湿地等水域的管理与保护,确保良性循环、利益共享,共同维护好大水面水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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