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渔业增殖放流活动

“希望大家以我们为鉴,不要在河里电鱼,要遵守法律,保护野生动物。我们以后一定以此为戒,遵守法律,爱护环境。”罗某某在投放鱼苗后对自己曾经电鱼的行为表示后悔。

活动现场

8月22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平塘县人民法院、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在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八总码头水域举行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共同督促非法捕捞行为人杨某某、王某某、黄某某等8人放生其自费购买的斤鱼苗,及时履行了生态修复责任。

杨某某、王某某、黄某某等8人分别是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王某某、黄某某等8人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依法判令杨某某、王某某、黄某某等8人增殖放流鱼苗共计.3斤。开庭审理后,杨某某、王某某、黄某某等8人主动将其购买的斤鱼苗放入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八总码头水域,以修复渔业生态。

平塘县人民法院、罗甸县人民检察院、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在场的干警及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监督,并以案释法,向围观群众宣传相关法规,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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