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黔南州8月24日电(通讯员党盛瑜)“希望大家以我们为鉴,不要在河里电鱼,保护野生动物。”罗某某在投放鱼苗后,对自己曾经电鱼的行为表示后悔。
8月22日,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联合平塘县人民法院、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在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八总码头水域举行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共同督促非法捕捞行为人杨某、王某、黄某等8人放生其自费购买的斤鱼苗,及时履行了生态修复责任。
杨某、王某、黄某等8人分别是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罗甸县检察院依法对上述8人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8人增殖放流鱼苗共计.3斤,以修复渔业生态。
平塘县人民法院、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均到场进行了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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